第3334课时刑法原则与基本制度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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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内容;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2、刑法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 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 (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追究)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之罪;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既往的效力;二、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2、犯罪的构成: 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1)犯罪主体;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行为人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犯罪主观方面;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预见而轻信能避免;案例1-2-3;(3)犯罪的客体;(4)犯罪的客观方面;任何犯罪由人的行为构成,单纯的思想,不构成犯罪。而危害行为客观表现形式概括为两种: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绝大部分犯罪是作为构成。 案例5-6;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条件: 必须具有正当目的 必须针对不法行为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案例7;紧急避险:;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预备形态的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既遂;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案例12 ;六、刑罚制度;1、刑罚体系 《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 ;2、刑罚的裁量(量刑)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定情节: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犯罪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结 果、对象、犯罪后态度、前科等。 累犯 自首 立功;累犯: 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对于累犯从重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数罪并罚: 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缓刑: 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循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减刑制度: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制度: 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七、犯罪的种类;七、犯罪的种类;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劫持汽车罪、破坏交通设施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5、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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