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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编号:CTC/QCg-RD01/5.0
◇初始申请 ◇扩展申请 ◇复试申请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申请书
委托方: (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 编制
需递交的申请资料及说明
汽车、建筑和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委托方应如实填写本申请书,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最好使用计算机填写。不适用的产品描述表可删去,有关表格若不够,可复印后填写。
申请单元的划分
按《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单元划分的要求,分单元填写本申请书产品描述表。
初次申请的委托方应递交的资料包括:
申请书(一式两份);
委托方、制造商和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满足《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附件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有效版本)、程序文件清单;必要时提供《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与现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对应表;
《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测资源要求》规定的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测试证书(复印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协议书(一式两份)(可从/CCC认证公开文档/下载)
当企业申请在工厂实验室利用工厂检测设备实施部分项目检测时(TMP方式),需递交加盖公章的三方协议一式三份(见本申请书附件1)和工厂检测设备自查表(见本申请书附件2)
当付款方需要CTC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时,请填写本申请书附件3付款方信息;
如已获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当委托方是销售商、进口商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请提交销售商和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和生产企业的相关合同副本;
10)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新增单元申请或已认证单元内参数变更申请的委托方需递交:
1)申请书(相关变动部分);
2)胶片、中空玻璃密封胶、干燥剂等关键材料供应商如有变动,应提交变动的供应商清单;
3)生产、检验设备如有增加,应提交增加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计量证书;
4)当新申请单元与原批准认证的产品工艺不同时,需递交涉及新增单元的质量体系补充文件;
5)当扩展新种类产品时,应递交营业执照副本。
在填写本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0107396。
有关资料可从CTC网站(网址:)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玻璃事业部
邮编:100024
申请/委托认证单位及相关情况调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注册地址 邮编 生产工厂名称 生产工厂实际地址(按所在省、地市、区县如实填写) 邮编 通信联系地址 申请单位认证联系人(质量负责人或认证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位 移动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 E-MAIL 申请单位第二联系人 姓名/职位 电话 生产工厂人数 建厂时间 申请认证的产品1年内的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此项必填) □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
□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请提供有关整改情况
□没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 希望现场检查时间 主要生产产品种类及执行标准描述(在适用处画钩)
□按GB9656标准生产汽车用安全玻璃 □按GB15763.3标准生产建筑用夹层玻璃
□按GB15763.2标准生产建筑用钢化玻璃 □按GB15763.2标准生产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用钢化玻璃
□按GB14681.2标准生产铁道车辆前窗用夹层玻璃 □按GB29551标准生产建筑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
□按GB18045标准生产铁道车辆前窗以外用安全玻璃 □按GB/T11944标准生产建筑用中空玻璃
□其他产品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如是否有咨询、由哪个单位咨询等): 主要生产设备
名称 产地 型号 数量 年生产能力(m2) 备注 注:生产设备应包括切割、磨边、洗涤烘干、钻孔、丝网印刷、热弯、钢化炉、预抽/预压设备、蒸压釜、打胶机、板压机等)
工厂检测设备情况表
设备名称 型号 用途 制造方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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