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2015-12-30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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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SDSYPJZCG-2015) 采 购 文 件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1 第二部分 采购目录和方式…………………………………… 3 第三部分 资质证明文件申报和审核………………………… 5 第四部分 报价和解密………………………………………… 9 第五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10 第六部分 集中挂网采购………………………………………13 第七部分 公立医院改革城市药品采购………………………14 第八部分 公示和挂网…………………………………………15 第九部分 采购与配送…………………………………………16 第十部分 货款结算……………………………………………18 第十一部分 监督管理…………………………………………19 第十二部分 附则………………………………………………22 PAGE 93 第一部分 总则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采购文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二)为需而采,分类采购,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阳光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全程监管。 (四)分批实施,稳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 (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 三、适用范围 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采购文件。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五、名词解???(详见附件3) 六、责任履行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主体。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不良记录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告发布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 HYPERLINK / http://www.sdyypt.net)发布。 八、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67873167(受理大厅)技术咨询) 传真:0531电子邮箱:sdyypt@163.com 第二部分 采购目录和方式 一、采购目录编制 省药采中心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处方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目录为基础,制作遴选目录。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药品采购品种、数量,疾病谱以及就医人群趋势变化等因素,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每个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采购数量及金额。每种药品的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疗机构业务支出的25%-30%。重点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用药、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省药采平台上报采购信息。省药采中心根据上年度省药采平台采购数据,结合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科学编制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分为定点生产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等。 二、分类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药品采取定点生产、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和公开招标采购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 (一)定点生产采购。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目录、价格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二)价格谈判采购。国家和省级谈判的药品,按谈判结果直接挂网,不再议价。暂未列入谈判采购的专利和独家药品,继续采取其他方式采购,谈判结果公布后,执行谈判结果。 (三)集中挂网采购。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等组织发布的妇产科、儿科非专利药品和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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