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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务服务机会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财政奖励政策 财税[2010]110号文 1、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条件要求: 1.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同时符合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收优惠政策 2、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意:转让给用能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免征增值税! 条件要求: 同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1、相关技术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要求; 2、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规定。 仅限于资产(设备)的转让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Page ? * 税收优惠政策 Page ? *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1),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2);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机会 1.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2. 近期造势 3.服务机会探讨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战略合作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参加年会 Page ? *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年会演讲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参加培训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参加培训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专家证书 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电子刊物 前期市场拓展工作 专业QQ群 Page ? * 近期造势 行业专访 Page ? * 政策解读 Page ? * 政策培训 服务机会 为高能耗的工业企业设计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架构,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已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进行业务流程改造,规避税收风险,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转让定价、对外付汇、税企争议协调、税务筹划、税务审计等全方位的服务 代理财政奖励政策获取 代理税收优惠政策获取 服务产品 关于我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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