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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保证我院
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以全
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通过选派导师对青年教师精心指导,使青年教师
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师德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
学水平。
二、指导教师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工
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
能力。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填写《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青
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2.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 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
各教学环节,练习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
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每学期听取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5 学时。
4. 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5. 指导过程中认真填写《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期满对
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意见。
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 虚心向导师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思想素质,培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精神;
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
2. 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不少于10 学时,做好听课记录;虚心听取导师的意
见和建议,课后认真进行总结、反思。
3. 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完成开设课程全部教案、讲稿的撰写和课件的制作,
协助导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4. 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技能。
5. 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研究等。
6. 加强与导师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教学、业务进修等情况。
7. 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配合所在学
院做好考核工作。
四、组织管理
1. 各教研室要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定青年教师的指导计划,按规定为青年
教师配备导师,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为指导对象配备好导师。
2. 各教研室根据历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遴选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
作风正派、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按照学科一致、专业相同、即学
即用的原则,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各教研室确定导师和指导对象的选配方案后,报院
领导审核。
3. 受聘的导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须与系签订《河西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青年
教师导师制协议书》,协议书一式3 份,导师、指导对象、院各执1 份。
4.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限为2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算起。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
上不超过2 名。
5. 院办公室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不
力的教研室,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考核评价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期满考核两种方式。
1. 日常考察以教研室为主进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要纳入教研室的工作日程,
院上要不定期地检查导师制的进程和效果,督促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认真完成各阶段的
工作任务,确保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2. 期满考核在导师制协议期满后进行,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按导师制
协议的规定,通过试讲、评议教案、提问等方式对指导对象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
案质量等进行考核;对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3. 指导对象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的需重新进行
培养。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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