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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时代:我是你的COPY 14号 汤文丽 30号 杨丽舒 姐姐的守护者 内容简介 安娜,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十三年前,安娜诞生于一个完美的医学计划。她知道自己是基因技术的精密产品、白血病姐姐的特效药、父母眼中不存在的女儿。她活着,绝不是为了去冰球场上惬意地奔跑。她出生和活着的最大意义,便是不断为身患白血病的姐姐提供脐带血、血小板、白血球、干细胞、骨髓……现在,姐姐需要一个肾脏。安娜想知道,自己除了做姐姐的“药”,还能是什么? 安娜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身边还陪着一位著名律师,她要夺回属于自己的“医疗决定权”。 何为器官克隆 克隆人体器官,与克隆人有密切关系,但又与克隆人有根本区别。克隆人体器官的第一个步骤与克隆人是相同的。都是提取体细胞的细胞核,将其植入去核的卵细胞中,形成早期胚胎。但为了克隆人体器官,在获得早期胚胎后,就不应让其继续发育成成熟的个体(克隆人),而是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干细胞具有分裂成人体各类细胞,如骨髓、脑细胞、心肌,并进一步发育为以及肝、肾等器官的能力。这项技术一旦成熟,对于那些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而言。就可以用其体细胞克隆出胚胎,再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诱异其分化为患者所需的特定细胞。最后,再用组织工程学的方法,使细胞发育成组织和器官。通过这种方法克隆出的人体器官,与患者本人具有同样的基因型,因此不会发生排异反应。而且也解决了器官来源严重不足的世界性难题。由于这种克隆的目的不是为了克隆出一个完整的个体,而是为了治疗疾病的目的克隆出特定器官,因此它被称为“治疗性克隆” ?。?而克隆人的过程则被称为“繁殖性克隆”或“复制性克隆”。? 器官克隆之世界观 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通过一项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 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器官克隆国际之争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治疗性克隆是否有悖伦理。美国等国家认为,用于治疗性克隆的胚胎已经是新生命,在提取干细胞后摧毁这些胚胎与“杀人”无异。因此他们强烈要求禁止一切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的研究。而比利时等国家则辩称,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有本质的区别。克隆出的胚胎在初始阶段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将其用于研究不涉及伦理问题。严格监管下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可为患有帕金森氏症、糖尿病和癌症等疾病的人寻找治疗办法。 器官克隆之中国观 对该宣言,中国投了反对票。 对于宣言,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中方表示说,中国代表团之所以对宣言投反对票,是因为宣言的表述非常含混不清,宣言提到的禁止可能会被误解为也涵盖治疗性克隆研究,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中国政府反对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立场没有变化。 器官克隆之中国观 “‘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首先必须’人‘的定义问题。”中科院的院士何教授认为:一个单个的受精卵没有感觉功能,也没有神经系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为了保护一个不是“人”的人权,而不顾千千万万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的患者的权利,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的。“在治疗性克隆的问题上,支持方和反对方其实都没有找到非常过硬的伦理依据。”李隼认为,反对克隆人的惟一理由只能是技术不成熟。 器官克隆之中国观 对于生殖性克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明确反对的,分歧主要是针对治疗性克隆。为什么我们要坚持不能禁止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它太有价值了,对人类的健康、生命太重要了。 治疗性克隆的重点就是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胚胎干细胞有一种神奇的功能,就是发育的全能性,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分化发育为身体各种组织细胞。如果能够将其发育的全能性加以利用,那么,现在的很多疾病,如白血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症等,都能找到一种新的治疗办法。 器官克隆与人权 支持治疗性克隆是以人为本。 对于生殖性克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明确反对的,至于治疗性克隆,我国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以人为本,以保护人的生命为本。当然,这当中也有严格的伦理原则限制和相关的法规约束。 器官克隆与法律规范 在中国,迄今为止,只有《专利法》第5条及其新修订的《审查指南》涉及克隆人问题。《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一条虽然没有明确,也不可能具体规定关于禁止授予生殖性人体克隆技术发明的专利,但却是必威体育精装版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关于禁止授予生殖性人体克隆技术发明专利的法律根据。 器官克隆之我观 人的生殖性克隆违反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损害人类作为自然人的尊严,引起严重的道德、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政府已通过法律手段明令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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