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执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例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者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机构派员到场。 郑州公交医院 综合病区一 陈艳霞 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护士条例》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护理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相应的制约,执业护士应在护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履行自己的护理行为,履行护理执业资格与法律责任。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责任 《护士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护士的基本职责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护理学是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康复医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为一体的应用学科。执业护士必须经过正规护理职业教育,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者方可执业。 《护士条例》第2章第7条也明确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年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008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界牌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张明锦不服,,于5月20日向渝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为蔡善华诊疗的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乃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相关药物成份,对此,界牌镇卫生镇没有提供证据排除其用了假药、没用处方中所开的有关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赔偿张明锦因蔡善华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合计3458.4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4588元。 护士应明确自己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