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法讲座概要
合同转让的一般规定及其限制 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 (1)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如,委托代理; (2)从权利,如,抵押权;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善意(不知特别约定)的受让人可取得权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如,《民法通则》91A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及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义 转让而增加的债务人损失补偿原则 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保护债权受让人交易安全) 债权从权利的让与 从权利,如,利息债权、担保债权 从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得转让。 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况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案例:游泳场的免责声明 (深圳电视台《法治纵横》) 得变更或得撤销的合同 1 重大误解 2 显失公平 3 欺诈 4 胁迫 5 乘人之危 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当事人的变更权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指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包括单方的误解,和双方的误解。 构成要件: 〖1〗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 〖2〗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通则解释71A)〖3〗误解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法律不允许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撤销合同。 〖4〗因重大误解导致表意人遭受较大的损失。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报酬要求。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合同法58A: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附随义务 1、全面履行原则 2、附随义务 案例: 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 《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福田法院作出判决——停车场对车辆丢失负全责》 合同的补缺性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缺性法律规定 (一)质量要求 (二)价款或者报酬 (三)履行地点 (四)履行期限 (五)履行方式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 合同的相对性在违约责任上的体现 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发生在特定人之间。体现为内容与责任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 3、合同权利义务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4、违约当事人为自己的违约承担责任; 5、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债务不履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具备下面四个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 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的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事由(确切证据): (1)经营;(2)财产;(3)商誉;(4)其他 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