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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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4-07-24 颁布
  •   |  2014-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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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6、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 ,2008 年版的2.1 );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 ,2008 年版的2.2 );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 ,2008 年版的2.2.1、2.2.2、2.2.3 ); ——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 ,2008 年版的2.5.2 );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 “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 ,2008 年版的2.4 );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 ,2008 年版的2.3 );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 ,2008 年版的2.8 );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 ,2008 年版的表1 );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 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 的注c ) ——增加了 “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 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 ——修改了 “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 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 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2008 年版的表2 );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 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 的注c ); ——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 ,2008 年版的第5 章);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 “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 “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 ,2008 年版的表3 ); ——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 的注a )。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 3.2 机动车 motor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 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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