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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中国软件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靳东升 中国软件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二、软件产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 三、必威体育精装版软件产业增值税税收政策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未来国际经济的竞争是信息产业的竞争,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微电子和软件产业。该产业正面临着世界性大发展时机,我国的差距比较大,困难和阻力并存,机遇和挑战同在。从军事和经济两方面考虑,如果不甘落后,我国就必须下大力气发展微电子和软件产业。我们认为,税收政策促进微电子和软件产业的发展还是有一定作为的,可以综合运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微电子和软件产业更大的支持。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软件产业是新兴产业,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社会的核心。由于软件开发和应用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际领域竞争中具有相当关键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比较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软件产业相对比较弱小。从事软件开发、生产、销售、维护和服务的软件企业约2000家左右,其中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约有1000家,加上兼营软件的企业,总数也就是5000家左右。软件企业中相当部分是500人以下的小企业,100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寥寥无几。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自从1998年下半年,我们开始研究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999年上半年,政策研究的力度加大,速度加快。1999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的精神,财税两家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文件,规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列支。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对软件产业又制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财税两家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工资按实列支和其他鼓励科技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的公布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关于振兴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研究,直接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有12条,其中有6条支持软件产业的税收政策,对软件产业给予了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为了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加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使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第三章税收政策规定了5条内容: 第一、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二、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一、2000年开始的关于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的背景 第三、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五、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软件产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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