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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工作标准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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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工作标准办事指南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工作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复查换证、制造/修理场地迁移换证、变更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计量器具类别分别实施:   市局办理: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出租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粉尘测量仪、甲烷测定器(瓦斯计)、衡器(包括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的制造许可;   区县局办理:修理计量器具的修理许可和其他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2004]2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发布,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04号局令,2007年12月29日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必备条件 3? 许可条件   3.1?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3.2?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3? 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3.4? 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3.5?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3.6?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a) ?申请人是独立法人;   b)?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c)? 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范畴,且以销售/经营为目的计量器具生产或修理企业。   d)? 制造计量器具的申请人应取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2? 申请人责任   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必备条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必备条件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 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申请人应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表4.3.1? 首次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 1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计量器具; (5)申请制造计量器具项目应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完全一致; (6)申请表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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