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民族国家的构成与运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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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民族国家的构成与运作

第六讲 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与运作 民族国家的诞生,是由于民族对国家的征服。只有当民族归属和国家机构合并,使民族的思维一体化的时候,民族国家才能够成立。 --汉娜·阿伦特 一、基本概念 民族(Nation):命运系于一体的大规模人群共同体,其成员认识到他们之间具有共性,因为他们源出于同一种文化,有着共同的起源、历史、信仰和符号体系。民族不仅意味着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而且还意味着共同的未来。民族认同是一种同质横向认同。 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种心理情感,这种情感使得个人在心理上从属于一个想像的民族整体,并且希望将他们的团结和信仰自主地建立在作为起源的土地之上。 民族国家:由民族原则和国家原则相结合而建立的国家(国家权力、领土边界与语言文化实体的重合)。这种国家存在于其它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由一系列基本的制度模式所构成,在固定的边界内垄断行政权力,通过对法律和暴力机器的直接控制而维护统治。 二、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 领土:拥有明确划定边界的地理区域。包括领土、领海和领空 人口:意识到自己同属于一个共同体,有着独立的民族特性和民族认同。 主权:被国内居民认可,被其它国家承认的最高统治权。民族国家的主权是其合法性的来源。 政府:代表国家在边界范围内垄断性地行使对内对外管理权力的组织实体。 讨论:绝对专制主义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国家主权的异同 三、建构民族国家需要克服的五大危机 (一)认同性危机:由对国家的认同取代对家族、地区、部落和其它亚国家团体的忠诚 (二)合法性危机:主权地位的确立;公民愿意服从政府所做出的决策 (三)渗透性危机(贯彻危机):国家能够有效贯彻自己的意志,即法律和公共政策能得到有效执行(法治的普遍性) (四)参与危机:公民意识到自己是统治者而不是被统治者。具体表现为选举权的逐步扩大与政治稳定的实现 (五)分配危机:公民感觉到自己获得了公平的分配 四、民族国家建构的三条线索 (一)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为促进民族一体化而制定的政策总和 1、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工业革命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2、通讯、交通网络的形成:铁路、汽船、电报和电话的出现,使得国内的联系更加紧密(普鲁士、意大利和英国) 3、民族像征体系的出现:民族英雄人物、旗帜、公共建筑的制造;新闻媒体在民族建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4、民族忠诚的形成:法国大革命期间,第三等级自我宣布为代表所有法国人的国民会议,并以爱国主义作为自己特有的意识形态(民族内部的自由、平等和博爱);作为权力机构的国家与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国家合二为一。对上帝和领主的纵向认同转化为民族成员间的横向认同。 (二)国家形成(State-Making):能有效管理内外事务的权力体系的形成 马克斯·韦伯、吉登斯 1.国家的统一与独立:对暴力工具的合法垄断。通过职业化和专门化的军事体系,通过对内和对外的战争,确立起对内和对外主权地位。国家形成了维持秩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后盾。 2.理性的法律秩序的建立:建立普遍平等适用的法律体系,通过警察和司法机构来担负法律的执行和仲裁。 3.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政治生活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政治家和专业化行政官员的出现(以政治做生命和通过政治维持生命),两者之间实现了功能上的分离。 4.行政监控技术的发展与行政力量的扩张:政府依赖于印刷术和统计学的发展而建立起权威性资源,对人口状况、资源和财税统计;公司监管技术的发展及其对劳工的驯服。从而政府在国内可以不直接实施武力统治,使得暴力机器从国内抽身出来,专门用于对外战争 5.持续不断且有始有终的经济政策:行政权力对税收的垄断,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干预经济(调控) (三)公民身份的确立(Citizenship):一个国家授予其所能控制的地域内的所有人的权利,也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普遍化 1.公民权利的构成:公民权利,行动、言论、思想和信仰的自由;政治权利,参与政治权力行使的权利,以选举权为核心;社会经济权利,免于匮乏和安全的权利。作用:以平等的方式解决不平等的合法化 2.公民身份的确立过程 18世纪:公民权利的保障:消极意义上的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的自由,获得财产及订立契约的自由) 19世纪:选举权利的逐步扩大:积极的政治参与权利从资产阶级逐步扩展到工人、有色人种和妇女,使得民族国家从部分人的国家扩展为全民的国家 20世纪:在政治权利的基础上产生出社会权利:人人都应该享受一定水平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权利,分享全部社会遗产的权利。 与这三种权利相对应的是四种机构:法庭、代议性的政治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学校 讨论:文化权利的兴起 结论:关于民族国家特征的总结 布莱克: 1.政治权威的集中化 2.政府职能的专门化与扩大化 3.法律规范的增多与普及 4.公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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