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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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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资料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管理 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其出具的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基本公式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 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 +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 保修金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总额为300万元,施工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主要材料为工程价款的62.5%,在每月工程款中扣留5%保修金,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下表所示,求预付备料款、每月结算工程款。 某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完成工作量 20 50 70 75 60 25 预付备料款=300×25%=75 起扣点=300-75/62.5%=180 1月份:累计完成20万元,结算工程款20-20×5%=19 2月份:累计完成70万元,结算工程款50-50×5%=47.5 3月份:累计完成140万元,结算工程款70×(1-5%)=66.5 4月份:累计完成215万元,超过起扣点180 结算工程款=75-(215-180)×62.5%-75×5%=49.375 5月份:累计完成275(万元) 结算工程款60-60×62.5%-60×5%=19.5 6月份:累计完成300(万元)。 结算工程款=25×(1-62.5%)-25×5%=8.125 五、工程价款动态结算和价差调整 1、实际价格结算法 2、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调差值=∑各项材料用量×(结算期预算指导价-原预算价格) 4、调值公式法 注意: P0—结算工程款,是合同中规定可参与调价的营业结算款。包括结算款、延期利息、变更款、索赔款。签约时力争将点工和临时款项等收入也列到结算工程款范畴。 a0—固定系数,实际上是合同中不能参与调价的部分,如管理费、项目利润和某些固定价格等,通常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比例尽可能小。 A—现行价格指数,是指提交结算工程款进行调价时可获得的有效价格指数或其前28天适用的价格指数。 A0—基本价格指数,是指签约一年时的价格指数或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通用价格指数。 注意(Cont’d) 调值公式中的各项费用,一般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间点。 变动要素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 1.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各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分项 工程 月份 3 4 5 6 甲 900 1200 1100 850 乙 700 1000 1100 1000 3.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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