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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资料
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概论 第八章 电子商务法律 主要内容: 8.1 电子商务法概述 8.2 相关的电子商务法 第八章 电子商务法律 8.1 电子商务法概述 8.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8.1.2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8.1.3 电子商务法的特殊问题 8.1 电子商务法概述 第八章 电子商务法律 8.2 相关的电子商务法 8.2.1 电子签名法 8.2.2 电子合同法 8.2.3 域名法律保护 8.2.1 电子签名法 加密后的消息摘要称为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机制的目的是使人们可以对数字文档进行签名。数字签名在与签名相关的同时也与发送的消息相关。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指数字签名。 8.2.1 电子签名法 2.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区别 (1)电子签名一般是通过在线签署的 (2)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 (3)一个人可能同时拥有多个电子签名 (4)电子签名则有可能被遗忘。 (5)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 * *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复合性 1.网上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2.电子合同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 4.网上支付问题 5.网上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 8.电子签名问题 特殊问题 电子商务签名法 1.签名的作用 (1)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2)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字; (3)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 8.2.1 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电子商务合同法 凡符合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即属电子合同 电子商务三种合同履行方式: 第一种是在线付款,在线交货。 第二种是在线付款,离线交货。 第三种是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8.2.2 电子合同法 某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某木制品加 工厂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1999年3月5日上午,某 实业有限公司给某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 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8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某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 附了样图。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某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 子邮件回复某实业有限公司,对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 认可。为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8日某木制品加工 厂还专门派人到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 署任何书面文件。 1999年3月11日,某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某实业有 限公司。由于某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 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 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8日某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某木制品加工厂去 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某木制品加工厂胜诉。 电 子 商 务 合 同 法 案 例 8.2.2 电子合同法 域名保护法 域名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标识性 第二,惟一性 第三,排他性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8.2.3 域名法律保护 案例 苏州易龙域名保护 1997年5月,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雅虎”商标。国家商标局经过初步认定后,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公告。美国雅虎公司在异议期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该公司称“雅虎”是美国著名网站“YAHOO”(www.Y)的英文发音所独创的中文对称(音译),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如果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以上商标的注册,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和发生认知混淆。因此美国雅虎公司主张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核准。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在答辩书中宣称,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雅虎”,并非如美国雅虎公司所说的那样,取自雅虎公司的域名和商号的英文“YAHOO”的中文译音,相反是出自中国明朝苏州著名的文学家唐寅(唐伯虎),“因其风流儒雅,时人谓之雅虎”。另外,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雅虎”商标在前,根据商标权法“申请在先”的原则,应当保护苏州易龙公司的在先利益。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月27日裁定美国雅虎公司的异议无效,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最终在电视半导体商品上获得了“雅虎”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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