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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驻孟加拉使馆经商参处调研报告 - 孟加拉国 - 商务部
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
作为亚洲纺织产业的后起之秀,近几年来孟加拉国纺织产品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于该国纺织,加上政府合理有序的纺织产业发展战略,孟加拉国正日益成为亚洲地区纺织大国00多家,连同上下游从业人员达480多万。纺织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孟国就业状况、稳定、减贫乃至孟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可以说是孟经济的生命线。 受人民币升值、配额限制、各类关税及贸易壁垒等影响,我国纺织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非洲、东南美及亚洲一些国家投资设厂,以求达到“规避障碍,曲线出口”的目的。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孟加拉市场,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我企业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作进一步分析,希望此文多少能为我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些参考。
一、主要有利因素
(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纺织企业对外投资。
199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涉及5 个方面: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银行为纺织企业“走出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实物投资享受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外汇支持以及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银行取得(非优惠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周转外汇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 255号)。支持方向有三个:一是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前期费用进行直接补助。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来说,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境外企业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技术和商务咨询费,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二是对企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的境外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国家决定将纺织品出口征税收入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转变外贸易增长方式和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7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政策,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的平整土地、专用厂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专项补贴,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服务给予定额补贴,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进入。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对企业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走出去”相关的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资助,以降低入园纺织企业投资成本。对于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可以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推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予以适当支持。1980年外国民营企业投资法 (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Protection) Act-1980)
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区法 (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1989年投资法 (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1994年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 1994)
1996年孟加拉民营出口加工区规定 (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2005年产业政策 (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Bilateral Agreements For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中国、巴基斯坦、加拿大、波兰、比利时、罗马尼亚、丹麦、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斯里兰卡、印度、瑞典、意大利等
②关于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协定
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类似协定:中国、比利时、波兰、韩国、法国、罗马尼亚、德国、瑞士、爱尔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日本、土耳其、马来西亚、英国、巴基斯坦、美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等。
③其它条约、组织:孟加拉国还参加了多国投资保护组织(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美国海外私人投资组织(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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