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5年高中职行动学习推动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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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5年高中职行动学习推动计画

104-105年高中職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依據:「資訊教育推動要點」辦理。 計畫目標 為運用教育雲端資源及行動載具支援高中職階段學與教之創新模式,建立與評估「行動學習導入教學與學習模式」,研擬學習輔具融入課堂教學,徵求學校辦理導入行動學習教學及規劃可行學習環境與模式。 鼓勵學校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之特色及教師發展多元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之學習應用模式。 培養學生善用數位科技溝通表達、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創意思考及批判思考能力(5C)。 實施學校徵選 由學校提出教學實施計畫,計畫書總頁數30頁以內,內容大綱如下: 計畫目標。 學校數位科技應用於學習之環境,及資訊融入教學現況(含學校及教師曾經導入或具備之行動載具學習與教學經驗、特色或情況等) 。 實施內容及方式(含估計實施年級、班級數、學科及授課教師,以全年級或部分班級、全學年實施,以及運用行動載具於課前、課中及課後學習與教學實施之模式等)。 應用教育雲資源、故宮教育頻道、典藏臺灣及科技大觀園等優質資源(如附件)。 預期量化與質化指標(含預期達成之指標或教學策略等)。 工作時程(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104學年度)。 經費需求表。 其他說明事項。 學校所需之行動載具由校方自籌(可尋求民間單位無償支援),建議學校實施年級以一年級為優先,全年級班級或部分班級實施。 教學實施計畫由本部聘請教育科技相關專家學者審查,並以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優先考量: 學校主管高度支持發展數位行動教學為學校特色者。 學校有專責資訊教師或IT人員可協助專案執行者。 學校教師曾參與行動學習計畫或相關計畫者、數位學習計畫,有學科教師團隊願意持續參與本案者。 擔任高中職學科中心學校、參與高瞻計畫學校或為偏遠地區學校者。 重點工作 推動學校 依本部審查通過之教學實施計畫,於104年9月30日前完成校園無線網路或數位學習環境建置,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 學校應依據所提之計畫書確實執行及實施,並邀請專家學者或輔導教授每月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專家學者或輔導教授由學校建議並經本部確認),計畫期程內各學期輔導次數至少2次(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1次),共計4次。 配合本部與「高中職行動學習輔導團隊」辦理執行情形填報、成效評估(如問卷填寫)及相關事宜,以了解學生學習成效。 繳交期中及期末成果報告,上傳至本部指定的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將另行通知)。 派員出席本部與輔導計畫相關會議活動: 啟動會議1場、分區培訓會議1場、期中經驗分享交流會1場、期末成果發表會1場。 每學期分區座談會議1場。 本部、輔導計畫及相關計畫辦理之各項培訓、研習或參訪活動。 參與學校獲選為104學年度「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團隊者,得參加本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拔活動之複選階段活動。 配合本部教育雲推動,應用教育雲資源、故宮教育頻道、典藏臺灣及科技大觀園等優質資源。 推動縣市 確實瞭解本計畫工作項目,配合計畫時程,督導各校執行情形。 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應實地瞭解學校無線網路或數位學習環境需求(檢測),並協助建置與提供所需資源。 提供學校推動行動學習相關行政協助及所需資源(含自籌經費),並協助推動學校爭取及整合相關教育資源。 配合本部計畫行政作業(例如:準時提交計畫、經費申請、訊息轉知、學校經費撥付、結案作業等),並掌握時效及品質。 派員出席啟動會議、期中經驗分享交流會及期末成果發表會。 定期辦理全縣(市)行動學習推動學校討論會議(可結合相關活動辦理)。 配合本部、輔導計畫出席相關會議。 輔導團隊 支援實施學校之行動學習資源(例如:數位內容、雲端平臺服務等)與問題諮詢。 擬定高中職學校配合之實施方案,歸納實施學校成效、總結最佳實施模式及提供政策發展建議。 辦理教師培訓、召開工作會議及成果發表會等。 管理與了解各實施學校之輔導教授或專家學者進行到校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及輔導實施。 協助召開輔導教授或專家學者成員之教學輔導策略分享與經驗交流會議。 組成專家小組,討論行動學習輔導問題,每月至少1次。 協助學校應用教育雲資源、故宮教育頻道、典藏臺灣及科技大觀園等優質資源。 經費補助及編列 每校最高申請數為新臺幣80萬元,亦請註明自籌款項。 經費核定後,分2期撥付,補助經費包含經常門與資本門,第1期經費於核定日起15日內由學校檢具經費領據並送本部請領;第2期經費於計畫通過本部期中報告審核後,由學校檢具經費領據並送本部請領。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轄學校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彙整後函送本部申請,餘請直接向本部申請。 經費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執行計畫之縣市政府需至少自籌10%經費(自籌經費由縣市政府依權責分配),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需自行自籌至少10%經費。 各項經費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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