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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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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培训课件
法律培训课件
一.基本法律常识
(一)销售人员履行职责的法律含义
1.职责
·进行市场一线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工作
·提报年度销售预测给营销副总;
·制定年度销售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并执行实施;
·管理、督导营销中心正常工作运作,正常业务运作;
·设立、管理、监督区域分支机构正常运作;
·营销网络的开拓与合理布局;
·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与客户之间的双向沟通;
·合理进行销售部预算控制;
·研究把握销售员的需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制定业务人员行动计划,并予以检查控制;
·配合本系统内相关部门作好推广促销活动;
·预测渠道危机,呈报并处理;
·检查渠道阻碍,呈报并处理;
·按推广计划的要求进行货物陈列、宣传品的张帖及发放;
·按企业回款制度,催收或结算货款。
2.义务
职责范围
(一)质量职能
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销售部产品质量跟踪体系和顾客服务制度。2. 负责组织销售系统贯彻ISO9001标准,编制有关程序文件,工作职责标准并组织实施。3. 负责制定年度销售计划、月度销售计划。4. 严格以销定产,切实压缩库存,负责制定保证工期和质量的月滚动生产计划。5. 负责建立健全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及记录,并运用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6. 负责对销售部文件的制定、修改、作废、发放、收回、销毁、管理,并做好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
7. 负责常规合同评审和组织特殊合同评审。
8. 负责向公司网络部提供公司必威体育精装版产品信息和产品质量改进信息。
(二)其它主要职责
1. 负责销售部月季年度综合统计工作。
2. 参与公司质检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产品质量分析会,并根据用户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意见。
3.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 总结销售工作经验,表彰销售工作的先进典型。
3.职责与义务的关系
(二)定金与订金
定金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订金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
三.广告的法律效力
1.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简介」
要约的概念: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
(3)要约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5)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一经承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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