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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思修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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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 思修 课件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 1、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2、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唆使他人暴力殴打; 4、武器、警械致人伤亡的 5、造成公民伤亡的其他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 1、财产罚、行为罚等行政罚款。 2、查扣冻等强制措施 3、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4、造成公民财损的其他行为 三、不赔偿的 1、个人行为 2、自损行为 * * * * 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损害 请求行政赔偿 请求刑事赔偿 行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复议 不予赔偿 或存在异议 给予 赔偿 不予赔偿 或存在异议 给予 赔偿 申请复议 起诉 败诉 胜诉 服从复议 不服从复议/未作决定 向法院申请 孙志刚魂归故里 27岁的孙志刚,2003年2月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天河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20日凌晨,孙志刚遭到8名被收治人员的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6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 * * * * * 乔燕琴死刑 庭审 * * 孙志刚生前照片 某水产渔政管理站渔业执法检查员胡某与协管员唐某,身着渔政制服在水库进行渔业执法,发现杀人湾附近王甲、张乙、张丙正在偷鱼。当胡、唐二人从陆地绕道行至偷钓者背后时,被偷钓者发现,张乙、张丙从陆地逃走,王甲则逃入水库想游向对岸。结果因体力不支,在理对岸约2米处沉入水中,胡某、唐某及时施救,但王甲最终溺水身亡,王家亲属不服,申请复议。问:本案的被申请人应当是谁?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 * (1)应当是区水产渔政管理局。 (2)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 *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 A 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 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 刘某为逃避城管队员的处罚,点火烧毁自己财物的 D 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 * 某公安机关在一个夏天的晚上为“扫黄”派出干警抓色情服务的人员时候,抓到3名卖淫女子后将其放在透气不好的车厢内,因缺少氧气致使1人死亡。 分析该公安机关和干警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 《行政诉讼法》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致使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害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行为或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与职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 李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警察。一日中午下班后到饭店去吃饭,忽然,临桌两伙人为争板凳吵起来,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其中一人掏出尖刀将对方一人扎伤。李某见状,即掏出手枪欲上前捉拿凶手。打架的两伙人见有警察过来,便四散逃走。李某心急,一脚被椅子绊倒,手枪碰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地上反弹起来将旁观者赵某击伤。 赵某经医院治疗痊愈后,找到李某赔偿。李某称自己在执行公务,其责任应当由所属机关承担,不应有个人承担。赵即找到李某所在铁路公安分局,要求赔偿。公安局认为:李某是在下半时间且系铁路警察不在工作岗位,饭店也不在公安分局的管辖范围之内,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负责。赵某无奈提起诉讼。 * * 1、李某此时的法律身份如何? 2、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3、赵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 1、李某此时的身份属于公家公务人员。 2、李某的行为应当行为为公务行为。因为人民警察具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定职责。 3、赵某的损失适用国家赔偿。 区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标准有(1)时间(2)岗位(3)职责(4)命令四种。这四个因素应综合考虑 * * 一天下午,某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某与行政庭副庭长等一行四人,身着制服、驾驶警车来到街心路口,见大街上人多车挤,便拉开警笛借人行道行使。由于车速过快,将停在路边下客的一辆新的出租车刮坏,司机上前理论,杨某称“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为何不让道,你自认倒霉吧。”司机不服,双方争吵起来,杨某等人上前将出租车司机推倒一边扬长而去。第二天,出租车司机找到市法院领导,要求解决问题。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杨某当天是开着警车去一企业老板处吃拜年饭,并非执行公务,遂决定给与杨某等人警告处分,并责令有其个人赔偿出租车的损失。出租车司机不服,认为人是法院的法官,车是法院的警车,应当由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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