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法(处罚、复议、诉讼、赔偿)
税收法律培训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邵慧玲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 一、 概述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 1.主体是具有处罚权力的行政主体 2.针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本质是一种法律制裁 4.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三、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8条 (一)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三)资格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四)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制出境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9至14条 (一)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二)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四)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五、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条 1.处罚设定权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9至14条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15至18条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依据、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1款、第3款 1.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2.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必须公开身份 3.处罚的过程要向当事人公开(听证) 4.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公开)处罚事实、依据、理由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的处罚的种类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5条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6条 1.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知情(晓)权、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委托权等 2.处罚后,当事人拥有依法申请复议权、依法提起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 (五)职能分离的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 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 ——《行政处罚法》第46条 (六)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七)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 二、行政处罚的 管辖与适用 一、管辖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 3.职能管辖—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第20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指定管辖—共同的上一级 ——《行政处罚法》第21条 5.移送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2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适用 (一)原则 1.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4条 2.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8条(罚款,拘留) 3.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9条(2年)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具体适用标准 1.行为人责任年龄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25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为人责任能力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26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裁处处罚的情节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1)不满1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