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法的缺陷及其完善论文.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村组法的缺陷及其完善论文.doc

  村组法的缺陷及其完善论文 ..毕业 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建设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村民自治的推行,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极大的研究热情。但广大理论工作者多侧重于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而对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依据的《村民委员组织法》本身的研究显得远远不够。笔者通过对湘西某县村民自治的实地考察以及对全国村民自治中存在带普遍性的一些问题的研究,深感制约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亟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文就几个主要方面作些分析探讨。 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界定不清 推行村民自治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举措,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民主政治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毕业,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即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扮演什么角色就显得十分关键,《村组法》规定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使得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清,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普遍性的“两委矛盾”。比如,2001年3月,山东省栖霞市4个镇57名村委会成员集体要求辞职,其原因就是因为村党支部和镇党委、政府一味强调“党领导一切”,采取村党支部代替包办村委会的做法,使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上任一年多来,村里的财务、公章也不向村委会移交,村财务支出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村委会只起着“摆设”的作用。 如何处理“两委”关系,已经成为推行村民自治的一个矛盾焦点。目前,在“两委”关系的实际运作中,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村党支部说了算,村委会按党支部的意见办。这种模式使村委会丧失了自治权,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原则和本意,难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二是“两委”职责分开,村党支部只管政治思想工作,村委会全权行使自治权。这种模式使一些人认为村党支部被凉在一边,丧失了在农村的“领导权”,难以为乡村干部所接受。三是“两票制”,即村党支部书记由村民和党员分两次投票选举产生。这种模式看似比较民主,其实质还是属于第一种模式,它依然强调和突出村党支部对全村事务的实际控制和管理,只不过通过“两票”选举尽量选出更符合民意的村党支部书记而已,而村委会在此就显得无足轻重,这显然不利于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四是“两委合一”制,即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学者看到“两委”分开的的缺陷却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就索性提倡“两委合一”。笔者认为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在于僵化的“二分法”思维,即搞不好党政分开,就只好又回到党政不分、党政合一。这种模式虽然表面上解决了“两委”之间的矛盾(“两委”即然都“合一”了,矛盾当然就没有了),但实质上还是强化了旧体制党政不分的弊端,是传统“政社合一”体制的“现代版本”,与推行村民自治的初衷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理念相去甚远。 “两委矛盾”源于《村组法》对“两委”关系界定不清,而“两委”关系界定不清又根本地源于我们对“党的领导”的认识误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在对“党的领导”的认识上,已经形成了这么几点共识:一是党不是权力组织。现代国家几乎都是政党政治,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任何政党都是以取得政权、参与政权和维护政权为主要政治目标,但政党包括执政党本身并不是权力组织。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特别指出:“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二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和国家《宪法》,都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三是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过去我们把党的领导简单地理解党领导一切,包办一切,在实践中搞成了严重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和权力高度集中等弊端,这种领导体制不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1980年8月,邓小平就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但这并没有说基层党组织,尤其像村党支部这样的基层党组织也必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事实上,在基层,各种组织都只能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说,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只要执行了政策和法律,就是坚持和服从了“党的领导”。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一样,有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的义务,村党支部不必像党中央那样“总揽全局”,对村委会“发号施令”。 作为党的最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