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权责任要件理论.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构成侵权责任要件理论.doc

  构成侵权责任要件理论 一、作为思维工具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 从某种意义来看,某一案件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任何一个或数个构成要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是关于一方(加害人或者对准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法律。前者,我们称之为加害人一方或者赔偿义务人,后者我们称之为受害人一方或者赔偿权利人。加害人一方对受害人一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诸如赔偿一类的法律责任,需要存在某些主观上和客观上的条件,以证明这种对他人之损害承担责任的公正合理性。这些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即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条件与人的行为(及准行为)、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有关,客观条件则与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相联系。 在法律发达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某些恒定的要素对侵权责任之构成起着支配作用。首先发现并被确认的这些恒定要素包括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加害行为。古代早期法律规定由加害人一方承担私犯的责任,大致需要这样一些构成要件。这样的侵权责任被称为结果责任、原因责任或客观责任。公元前286年的《阿奎利亚法》之所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于它确认过错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对于多数案件而言,加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有过错。 此后,尽管经过不断的修正与调整,过错作为大多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地位或者说过错责任原则并没有动摇。但是对过错的表述或者说对过错与加害行为(尤其是狭义的侵权行为即自己的加害行为)的关系之认识,在法国法和德国法上却产生了明显的分歧:法国法将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作为一个统一的要件加以考虑。德国法则将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分别对待:过错指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行为要求有违法性,违法性是客观的,指行为本身或者行为导致的结果与法律之间的对立关系。法国法与德国法这种理论认识的分野,导致了侵权责任之三要件与四要件构成学说两立的局面。 无论是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都给我们分析侵权案件提供了思维的工具。我们可以以此工具来分析某一具体案件,通过对案件的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全面考察,得出加害人一方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说受害人一方是否应当得到救济的结论。全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仅是证明侵权责任构成的工具,而且也是证明侵权责任不构成的工具。原告和被告都需要运用这一工具。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或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中文文献对构成要件的讨论,分歧不仅聚焦于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而且还在一个更上位的概念上发生争议:构成要件者,到底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还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果认为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处的侵权行为是否包括自罗马法到法国民法典以降的准侵权行为。各种论证语焉不详。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无论是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其所构成的不是行为或侵权行为,而是侵权责任。行为和准行为不可能包括结果本身,也无需由结果来构成。 这里存在一个显然的逻辑问题:如果构成要件是行为方面的而不是责任方面的,那么(侵权)行为难道还需要侵权行为本身作为构成要件吗?此外,即使构成了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又如何呢?过去的侵权法理论过多关注于行为方面,如侵权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等。其实,法律所关注的主要不是行为而是责任:加害人一方是否应当对受害人一方的损害承担责任。通过责任的构成要件理论,实现责任的承担,达到填补受害人一方损害乃至一定程度上惩罚加害人一方的效果。此乃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之所在。如果我们能够就此目的达成共识,则无需绕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直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可避免无意中遗漏了赔偿义务人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而是存在准侵权行为)的情况。于是乎,法律的名称不再是侵权行为法,而是侵权责任法或者契约外的责任法、民事责任法,云云。 三、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 传统的构成要件理论,通常是在一般意义上研究侵权责任之构成。质言之,其所关注的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而不涉猎所谓的特殊侵权行为,或者说不涉猎诸如准侵权行为的责任以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之责任构成问题。这是一个误区。在笔者看来,就此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纳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的视野:(1)特殊侵权行为中的行为以及准侵权行为中的行为,需要进行抽象的研究,以使其与一定的结果、因果关系相联系,共同组成某个特殊侵权责任或准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不可设想的是,在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不考虑因果关系问题;如果考虑因果关系,那原因又是什么呢?(2)尽管大陆法的理论习惯于讨论一般性原则,并试图通过这样的一般性原则解决所有特殊问题,但是用此等思维方式探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会遇到麻烦,我们会发现无论多么细致的一般构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