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doc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 学生:吴泽磊 指导老师:黄珣 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建筑法律事务方向) 中文摘要:我国现在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我们行政机关执行任务时,存在很多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在这些暴力执法背后暴露了我国政府执政理念、权利制约、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决策、出台、运行、反馈与纠错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暴力执法是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暴力执法行为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的基本价值,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形象,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转变执政理念、建立完善的制度控权体系,加强立法,是控制暴力执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暴力执法 成因 危害 对策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而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存在着利用这些行政权利,谋私利、滥用行政权利、暴力执法,这些行为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常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违背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破坏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为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治理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暴力执法的概述 执法与暴力执法的定性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法前冠名如:暴力执法、违规执法等。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才叫执法,其他都算个人或某团伙私自行为。而在这前提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冠名某某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首先,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太过模糊。一方面,我国许多行政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法律后果。即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而没有规定违法违规应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后果,或者责任后果弹性幅度太大、太模糊;另一方面,行政法律规定相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程序。也就是说,行政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上不完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法律原则性规定很难把握。 其次,缺乏操作性。主要表现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要领不明确,缺乏周延界定;许多法规语言政策化,理解弹性大,执行起来也困难;一些法规文件只是政策性文件的条文化;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只涉及当事人权利维护,缺乏对当事人的义务性约束;许多法律法规缺乏禁止性规范,特别是缺乏法律责任规定等等。 2.行政监督乏力 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是比较严密和完善的。然而我国之所以出现监督体系完善而又监督不力的状况,主要是由于外部监督软弱而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首先人大是法定的行政监督机关,但人大代表中很大部分是政府官员,实际上就是自己当起了自己的“法官”,使监督难以到位。其次法院和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但法院和检察院在人、财、物上受制于政府,这种

文档评论(0)

xxj1658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4月12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