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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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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指南

海关行政复议指南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海关行政复议属于法律救济制度,它通过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3.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4.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5.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6.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7.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9.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10.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11.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12.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13.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14.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15.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6.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17.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8.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什么是复议前置?哪类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复议前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海关法》的规定,纳税争议案件需要复议前置,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行政复议参加人有哪些?1.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海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为被申请人。根据《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3.海关行政复议第三人海关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与被审查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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