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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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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政强制

第八章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内涵和类型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实现行政目的而直接或申请法院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两种。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湖南省桂阳县人禽流感患者、6岁男童欧阳某某被人身隔离,在医院接受治疗。1月26日,院方确认,小欧阳的身体正处于巩固恢复期,虽然解除隔离,但是春节期间还将在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医护人员在病室中教解除隔离的小欧阳识字。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执行主体:行政机关和法院 2.内容:具体行政行为 3.对象:行政相对方 4.目的:迫使相对方履行义务(基础行为) 5.发动条件: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三)种类 1、自力强制执行 (1)间接强制执行: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代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方式。 非人身性的、可代替的、作为义务 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 例如:有某种传染病的嫌疑人,按照有关卫生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的义务,若不去检查,有关机关就可以依法科以一定数量的罚款,促使他去检查。 重要特征:所有行政机关都有间接强制执行权 (2)直接强制执行:在用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遇紧急情况不容延缓时,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行为或财物施加实力强制,使之实现所设义务之状态。例如:税务机关对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其不缴纳税款时,可适用滞纳金的方法促其履行,仍然无效时,税务机关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直接强制的方式: 对人身的直接强制执行 对行为的直接强制执行 对财物的直接强制执行:划拨、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 重要特征: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直接强制执行权 四个机关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与法院强制执行权的分配 (1)对于间接强制执行,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执行权。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四个机关才有执行权。这四个机关既可以自己强制,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其他机关如果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般,行政机关强制是特殊 判断:人民法院对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享有强制执行权 王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3间,区土地管理局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王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拆除,区土地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什么措施?( ) A.采取代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 B.直接强制执行 C.申请其上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 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 只能对执行行为,而不能针对基础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它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强制措施的主体 2、手段性 3、非制裁性 4、暂时性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1.根据强制措施的目的不同,分为: 预防性强制措施(可能发生) 制止性强制措施(正在发生) 2.根据强制措施的对象不同,分为: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财物的强制措施(区分强制执行中的强制措施与独立的强制措施) 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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