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审判视野中司法独立审视论文.docVIP

检察审判视野中司法独立审视论文.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检察审判视野中司法独立审视论文.doc

  检察审判视野中司法独立审视论文 论文摘要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法治就会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活动,因而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就必须以司法独立为前提。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在诸多方面未能为司法独立提供良好条件,如,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仅将司法独立限定与独立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却未将政党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等有可能干涉司法独立的机关除外等,这些成为妨碍司法独立的制度缺陷..,本文认为司法独立的实现不仅要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把它落实到实处,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本文认为必须正确处理好影响司法独立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所谓处理好外部关系就是处理好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与人大、司法机关与监督之间的关系。所谓内部关系,主要是指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法官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好司法机关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基础上,本文还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认为司法机关在人事权、财政权独立于地方对于维护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是必要的,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诸如严格法官、检察官任用资格制、生活保障制度、职能保障制度、职务特权保障、法官专职制、地区回避制、定期异地任职制等制度保障,借助于这些制度的完善,努力促进我国的司法独立,推动中国走上法治现代化之路。 关键词:司法独立 外部关系 内部关系 我国的《五四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从此以后,我国开始向现代司法制度的道路迈进,虽然历经曲折,但前进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在司法独立的道路上,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直至今日,我们的司法仍然未能实现充分的独立。 一、司法独立的概念 司法独立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在结构意义上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一切机关、团体及个人,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在程序意义上指司法独立的意旨在于维护法官的司法权以保障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是一种“技术性的司法规则”。就二者关系看来,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后者是前者的价值所在。由此,可以给司法独立下一个较为概括性的定义: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一切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基本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 司法独立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谁独立”。有人从主体角度认为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有人从权利角度认为是司法权的独立。其实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司法权要独立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活动,同样离不开司法人员的独立司法活动,这就必然涉及到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司法人员的独立等问题。 如何正确界定司法机关的范围呢?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机关作广义的解释,认为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基本法学理论和我国立法精神来看,这种观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①我国的“一府两院”之间属于并列平行和独立平等的关系,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只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将其与法院、检察院并列显然有悖于宪法关于政体的基本规定。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其经常性任务是负责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籍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法、国家安全法、监狱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这些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③司法是国家特定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以处理诉讼案件为目的,这是司法不同于一般执法活动的主要表现。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对诉讼案件做出处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虽对刑事案件享有立案、侦查、撤销的权力,但没有定罪处理权,实际上仍无运用法律对诉讼案件做出处理的权力;实质上有权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我国的司法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而司法人员则不言自明表现为法官和检察官。所以,我国的司法独立就表现为法院和检察院的独立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 二、司法独立在中国的现状和出路 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似乎有所不足,因为它仅将司法独立限定于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却未将政党机关、权力机关、军事机关等有可能干涉司法独立的机关排除在外,这就为这些机关及其个人干涉司法独立留下了法律上本不该留下的缺口,相比较《五四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可以说是一种退步。司法独立的实现不仅要靠宪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