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论文.docVIP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论文.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论文.doc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下篇)论文 ..毕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 自我责任 程序保障 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三、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自我责任既然是指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并且通常是对不利的诉讼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厘清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的条件就至关重要。这一问题关涉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的正当性。 但是,让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原因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因而难以设定统一的条件。在有些情况下..毕业,让当事人承担责任无需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只要特定的情事出现,法院就让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另一些情况下,让当事人承担责任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 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法院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把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对该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这是基于法院在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仍然必须解决纠纷的需要,而不是因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当事人是怠于举证致使事实真伪不明,还是已经尽力举证但由于所举的证据证明力不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了强有力的反证而致使事实真伪不明,对于法院来说,结果是相同的。只要证据调查的结果未能使法官形成待证事实存在还是不存在、真实还是虚假的心证,法官就只能通过证明责任判决来完成裁判义务,把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判归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在用证明责任判决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时,法院并不需要确定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24 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当事人未能在适当的期间内举证而让其承担证据失权或者费用制裁的不利后果。为了加快诉讼的进程,防止诉讼迟延,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由原来的“随时提出主义”转为“适时提出主义”。在“随时提出主义”下,法律并未限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时间,所以当事人可以断断续续、一点一滴地向法院提供,不仅在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供,而且可以在第二审向法院提出新的主张、提供新的证据。25而转向“适时提出主义”后,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诉讼的进程,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否则就面临着包括失权在内的制裁。不过,对延误期间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按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逾期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以当事人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错为前提条件,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日本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当事人失权以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时机为条件。26 我国民事诉讼原先实行“随时提出主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证据规定后,改采“适时提出主义”。民事证据规定为当事人设置了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举证将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我国的证据失权同样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如果是由于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使其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则不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虽然很难为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设定统一的条件,但如果完全不顾及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条件,一味强调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显然是不适当的,既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无法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民事诉讼制度的目标。 追究当事人的自我责任应当以在特定的情形中当事人有可能对其行为作出选择为前提,当事人不应当为那些在当时的条件下无法真正作出选择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例如,被判决败诉的当事人虽未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但这是由于其在上诉期内因车祸身负重伤被送到医院救治所致。此时,不能由于其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而使之承受判决生效的不利后果。 在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的关系上也是如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未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就不宜让其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在诉讼实务中,法院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在《举证通知书》中为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27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由于被告认为案件依法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所以没有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证据。但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而此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已经届满。此际,不宜让被告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因为被告既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就认为法院应当先审查管辖权问题,在管辖权问题解决前,自己没有义务提交证据,如果提交了证据,反倒给人以同意受诉法院管辖的印象。28并且,由于举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