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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正当性问题论文.doc

  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正当性问题论文 ..毕业 摘要:当代国际关系议题已无法避开民族主义及其政治正当性问题。在现代国家历史之前,民族表现为“历史自然民族”,具有一切民族要素,但与国家仅具有极松散的关系;在现代国家时代,民族表现为“现代政治民族”,并等同于“人民”,成为现代国家正当性的唯一根据。民族主义合法性根据在于现代国家原则即同一面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公共契约;现代国家要避免民族主义对政权合法性的挑战,或要把民族主义纳入爱国的行列..毕业,就要成功建立“公民宗教”或说“国民教育”。这是对付极端分子分离主义运动的根本方式。 关键词: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 正当性 分离主义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1005-4812(2011)03-0066-72 引言:国际关系研究应当更多关注民族主义问题 民族主义现象是当代最为复杂的政治社会现象之一,并且对于国际关系与世界格局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当代国际政治现实一再证明,一国若遭遇民族问题,其政治安全无疑就被撕开一道裂缝,成为国际势力借以干涉其内政的最好入口;如果说民族主义问题就是国际问题,显然这并不算夸张。我们研究国际关系,应当更多关注民族主义问题。 从国际关系角度看,民族主义问题最引人注目的是某一民族群体以种族、宗教等原因要求独立分治的政治权力;这类独立运动是在凭借民族的名义,要求独立自治的政治正当性。下文将试图结合政治哲学、历史学与社会学,来探究民族主义的政治正当性问题,并以四个问题依次展开:如何认识民族主义现象?什么是民族主义所谓的“民族”?这样的“民族”又为何相关于政治正当性?民族主义又如何演变为地方分离运动的正当性理由? 一、民族主义现象的历史类型与关键属性 我们通过媒体与其他途径,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类相关民族主义的现象,从地方独立运动到争取少数族裔政治权利,从文化复兴运动到对外经济抵制等,但这些都不能归为民族主义问题。为了更精确地分析,还要进一步结合民族主义的历史,对民族主义现象作出明确分类。 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族主义现象并非古已有之,它是一种现代才有的特别现象;“民族主义”是个彻头彻尾的现代术语,有研究表明,它的正式使用要到18世纪,从时间进程上看,它是伴随现代“民族国家”出现的。依据现有研究,可以把现代以来的民族主义历史作一个时间与类型相结合的大致划分。第一种类型约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中后期,为民族大国的形成时期,各大民族伴随现代国家的建立而纷纷形成,“这是‘各大民族’完全形成的时期,首先在英国和法国,随后在德国和意大利,这些民族的突出特征就是扩张它们的疆域和增加它们的人口规模。”第二种类型约从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中期,为亚非拉地区面对欧洲强国而兴起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最后一波’的民族主义——大多发生在亚洲和非洲的殖民地——就起源而论乃是对工业资本主义所造就的新式全球帝国主义的一个反应。”第三种类型,也就是在当前时代,基本表现为现代工业社会中的族群自治运动,并与民权、学生、女权、环境保护等运动相重合;与前两类相比,它一般并不强调建国,只是“在现存的民主国家中引起相当大的紧张”,“但在绝大多数的这些案例中都提出文化和经济自治的要求,而不是彻底的独立。”总结来说,自现代早期民族主义运动产生以来,它或表现为主要大民族的建国运动,或表现为受压迫民族的解放与建国运动,或表现为某些族裔群体争取文化与自治权利的运动。这可以看作是民族主义运动的三大历史类型。 虽然这些类型的民族主义运动或为文化现象,或为经济斗争,或为独立运动,但复杂的现象当中却始终贯串一条主线,即与政治权利紧密相关。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政治与文化意识形态,基本上追求某种政治性的目标;它的目标在于使它的群体更为团结,以此争取到合法主权和自治地位,也就是争取权利。三大历史类型中,无论是欧美民族大国的形成,还是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亦或当代少数族群对权利的争取,都不直接提出政治要求,差别只是前两者提出最高政治权利要求即建国,第三类提出次级政治权利要求即维护少数人的权益。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这种与政治权利的紧密相关性,是民族主义对于权利合法性或说政治正当性的要求。该问题的资深研究者盖尔纳就简明概括道,“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对于强调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民族认同“更是国家合法性的唯一根据”,民族主义运动即以“民族”为正当性理由,提出各种政治权利与其他相关权益的要求。 二、所谓“一民族一国家”:原则与现实的距离 前文提到,民族主义运动以“民族”的名义来要求政治正当性,在国家层面上就是要求依据“一民族一国家”的原则,来建立国家或分离出新的国家,“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一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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