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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联合决算子公司(古河电工电源系统株式会社)发出的
2012 年 12 月 6 日
各 位
公司名 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代表者姓名 代表取缔役社长 柴田 光义
( 代码编号 5801 东证1 部)
咨询处 经营企画室 IR 与宣传部部长
铃木 治(TEL 03‐3286‐3050)
关于向联合决算子公司(古河电工电源系统株式会社)发出的
基于公司分割(简易吸收分割)的事业继承的通知
本公司在2012 年12 月6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中,决定以2013 年4 月1 日为生效日,对公
司能源事业部门下属的F‐CO 产品部及电材部进行公司分割(以下简称为此次分割),由本公
司100%出资的子公司“古河电工电源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FEPS 公司)予以继承,
并做出下述决定,特此通知。
另,由于此次分割属于和公司100%出资的子公司之间的手续操作,因此,这里省略了部分
公开事项及内容。
记
1、公司分割的目的
关于与电力事业有关的环境,在国内市场,随着以智能电网为代表的输送电网的高度发展,
以及以太阳能和风力为代表的自然能源、蓄电池等电力能源贮藏系统等技术的不断开发,相
关市场必将蓬勃发展。而在海外,以经济成长显著的中国、亚洲各国、巴西、俄罗斯等为中
心,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有望持续增长。
针对这些环境变化,为了迅速应对制造、开发投资的高效化,以及顾客的多样化、高度化需
求,在本公司集团电力元件领域中分别拥有雄厚技术实力的旭电机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井上
制作所、古河POWER COMPONENTS 株式会社于2012 年10 月1 日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公司
名为“古河电工电源系统株式会社”),同时,本公司的电力元件事业也转移至该家新合并的
公司。
至2013 年4 月,本公司的能源事业部门,专门负责电线、电缆终端以及连接处理用电力绝
缘材料的“F‐CO 产品部”事业,以及负责大厦、工场设施的大电流供应系统——母线槽产品
的“电材部”事业,此次分割之后归由FEPS 公司继承,以期实现电力机材事业的进一步扩
大,为顾客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2 、公司分割的主要内容
(1)公司分割的日程
董事会决议日 2012 年12 月6 日
分割合同签订日 2012 年12 月6 日
生效日 2013 年4 月1 日(预定)
(注)根据公司法第784 条第3 款的规定,此次是在未获得公司法第783 条第1 款中规定的
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进行的分割(简易分割)。
(2 )公司分割的方式
分割的方式为吸收分割,本公司为分割公司,本公司100%出资的集团公司FEPS 公司为继
承公司。
(3 )涉及公司分割的分配
进行此次分割时,FEPS 公司需发行1 股普通股票,并将其全部分配交付于本公司。
(4 )关于公司分割过程中有关新股预约权及附带新股预约权的公司债的处理,
不存在相关事项。
(5 )因公司分割而增减的资本金
实施此次分割后,本公司的资本金不会发生增减。
(6 )继承公司所继承的权利义务
①继承的资产及负债
FEPS 公司将继承生效日当天的本公司F‐CO 产品部及电材部的相关资产、负债以及随之附
带的权利义务。(不过,在分割合同书中规定不予以继承的项目除外。)
此外,关于债务继承,将按照重叠债务继承方法来实施。
②雇用合同
对于主要从事FEPS 公司从本公司继承的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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