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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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相关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事项的承诺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发行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4年3月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4 月8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385号核准批文;并于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补充 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报材料的会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 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 忘录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就2014年6月18日上报 补充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报材料的会后事项至本承诺函签 署日期间,是否发生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事项承诺如下: 1.注册会计师没有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新股的情形。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虽然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亏损,但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预计将比上年有所增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没有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 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 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 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 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 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2014年6月18日上报会后事项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 间,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 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和《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 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此外,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 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 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 公正原则。 公司承诺向发行对象提供的材料与封卷稿无差异。 特此承诺。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事项的承诺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4年3 月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4月8 日取得了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385号核准批文;并于2014年6月18日向中国证监 会上报了补充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一季报材料的会后事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和 《股票发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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