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期末复习(word版)概要.doc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物权法期末复习(word版)概要

物权法期末复习 第一章导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物权法的功能:定纷止争 物权法的价值:物权法的人文价值 物权法立法根基:尊重人民对财富的进取心 物权法的性质: 私法属性 财产法属性 制定: 从1994年开始制定 至2007年开始颁布 历时13年 梁彗星教授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王利明教授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历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7次审议最终通过。 物权法的体系 《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该编的条文占全部法律条文书目的2/5左右,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物权制度 2.该编条文体现了所有权核心主义的立法观念,尤其是土地公有制条件下物权的特点 幻灯片8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注意体会第二编与第三编的联系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物权法》全文之后还有两条附则 物权法的立法特点 1. 结构上,采取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 2. 规范内容上,以对现行规范的重新整合和明晰化为主,适当引入新规定。 3. 表述上,寻求专业化与通俗化之间的平衡。 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物权法法律渊源的意义 社会应该理解已经制定的《物权法》虽然重要,但是它只能解决一般的物权问题,而不能解决中国社会全部的物权问题。《物权法》之外的物权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于其他的法律,这些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规范,有时对于物权问题的解决还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当然,《物权法》构成了最为重要的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物权法的其他法律渊源 《宪法》 《民法通则》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担保法》 《森林法》 《草原法》 …… 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一、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一体保护 《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讨论: 1.“平等保护就是将富人的豪宅和穷人的讨饭棍平等保护” 2.平等保护还是杀富济贫 参考: 1.巩献田公开信 2.电视剧天道 二、从归属到利用 《物权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归属:定纷止争 所有权 利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自由与效率 意思自治 发挥物的效用:相邻关系;共有事务的管理 四、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与所有权保护的强化 第二章 物权的客体——物 一、物权的客体 研究物权客体——物的意义: 物权,为物上的权利,是对物的支配权 物的形态如何反过来又对于物权种类的形成、物权的行使以及物权变动的规则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物权客体除了物以外,还有权利 《物权法》第2条第2款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180条;《物权法》第十七章第二节 权利质权 物 在民法上,“物”指的是存在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 要注意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的区别 公法上的物是指公共权利能够支配的客观存在的物。此范围要大于民法上的物。 例如:土地。国际法上的领土也被称为国际法上的土地,但是,主权支配的领土实际上包括领海、领空等。民法上的土地仅指陆地上的坚硬部分,海水、领空,甚至相当大一部分领水,都不是民法上的土地比如内水水面,在传统民法中,只有被私法主体长期稳定地控制的内水(如自然人长期种植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