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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考点攻2概要
物权法考点攻略【必备】
物权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同时在司考中所占分数也比较多。
下面是最近几年物权法所占的分数情况。
重点法条1
第九十二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通意见》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命题题眼
1相邻关系的认定。
(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不是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2)相邻关系的内容:一是体现在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避免妨害之注意义务;二是体现在不动产权利人在非使用邻地就不能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正常使用时,有权在对邻地损害最小的范围内使用邻地,邻地权利人不能阻拦。2.相邻关系的类型及具体内容。(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第86条的规定。(2)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第87条的规定。(3)施工相邻关系:第88条的规定。(4)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第89条的规定。(5)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有害物质:第90条的规定。(6)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第91条的规定。
(7)在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第92条的规定。
?历年试题
【2013年试卷三第55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重点法条2第九十三条 【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命题题眼
1按份共有的一般规定。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其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有人约定明确的。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应有份必须是明确的;如果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104条的规定,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共同共有的一般规定。(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共同共有的特征: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有: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前的遗产。3.共有物管理:第96条的规定。(1)本条中的共有物管理包括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使用方法和简易修缮。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则不属于对共有物管理的内容,在第97条中另行规定。(2)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4.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第97条的规定。(1)约定优先。(2)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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