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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的业病防治法》解读.pptVIP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的业病防治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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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的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目 录;; 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1、预防为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 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 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 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 ; 实践证明,职业病危害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 的,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是可以通过实施 预防措施予以避免和减少的;而且,预防可以做到 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进一步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对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增强前瞻意识,树立长远观点,克服短 期行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职 业卫生预防工作。 ; 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项目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及其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 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防治结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 针,必须正确处理“防”与“治”的关系,既不能 轻“防”重“治”,不“防”只“治”,更不允许 采取临时工、轮换工、季节工等用工形式或者其他 手段逃避不“防”不“治”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只 防不治,或者轻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或者对劳动 者职业病的检查诊断与治疗康复;不能把“防”与 “治”对立起来或者相互分离。;; (3)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 的工作场所,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 “防”,以“治”促“防”,通过“防”解决“治” 的问题。 所谓“防”中有“治”,就是按照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场所进行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边 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 康检查,安排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 2、综合治理 所谓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 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 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入到法制 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 理。包括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 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分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工会组织的督促与协助、劳动者的民主监督 等。 ;;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卫生保护,是指为保护和增进职业健康, 预防职业病危害,创造和改善适合人体生理、心理 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所采取的各种管理 与技术措施。根据本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 卫生保护权利: 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 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 权利; ;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止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 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 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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