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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招标文件的
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段一
招 标 文 件
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单位:
2013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图纸(另附)
第八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隆尧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标段一
工程概况: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旧井修复配套、新打机井及井房、井台配套设施等。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要求质量标准:按规划图纸要求。
工期: 2013年10月前全部竣工。 2 资质要求: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2 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1.5 踏勘现场
1.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索要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 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3.1.2本招标文件;
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全部内容的报价。
3.2.2 本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各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结合各投标人的自身实力,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严格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自身实力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的。
3.2.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合价及总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前附表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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