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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系统预防渎职犯的罪课件
依法行使权力 远离渎职犯罪;在工作中不碰高压线,不越警戒线
做到勤奋敬业树正气,警钟长鸣一身清。;做到“人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只有远离渎职腐化,才能谈到进取和进步,才能谈到幸福和安宁。;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
二、解说渎职犯罪内涵:不要踏进渎职犯罪的雷区.
三、解读渎职犯罪的危害:于国于家,贻害无穷.
四、解析渎职犯罪的原因:欲望是罪恶之源.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 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类型
;2011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纪委、高检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提高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能力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渎职犯罪被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
渎职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以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计,比贪污、受贿犯罪要严重的多。
;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明确提出:
“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今年1月10日,最高法出台一份意见:
要求在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控制缓刑、减刑和假释
严惩重大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规定了7种情形必须“重罚”,有4条是针对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最高检下发相关“意见”: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浙江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导刊》2008年第一期
安监系统称为“高危群体”
“身处利益角逐、多种矛盾的风口浪尖”;一是失职渎职类的职务犯罪案件
; 这几年国家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要求逐步提高,失职渎职类案件成为多发的一个重点。;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 在这11 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83人: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
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 二是贪污受贿类的犯罪案件
;从官重恭慎,立身贵廉明;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一、当前中央对惩治渎职犯罪的新精神及近年安监系统渎职犯罪现状; 自06年以来,浙江省安监系统腐败案频发,至目前已有65名官员落马,涉及省、市、县三级,“一把手”占一半以上,其中县、市正副局长有26名,科长有36名,浙江省安监局也有4名正副处长落马;
2006年山西太原市安监局腐败窝案,一年内7名局长落马被判刑。; 安监系统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易发、高发、多发。
每一个安监干部都必须牢记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权高于一切。;二、解说渎职犯罪内涵:
不要踏进渎职犯罪的雷区;(一)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的区别;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侵权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由反贪局侦查
渎职侵权犯罪由反渎局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单纯的财产转移性
渎职侵权犯罪:生命和财产的绝对毁灭;(二)渎职罪的定义;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该做的没做或没做好,不该做的做了。;(三)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渎职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滥用职权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四)几种主要的犯罪形式和立案标准;渎职罪主要有三类,包含罪名36个:;滥用职权类(8个):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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