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的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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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的理法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 (重点,特别是仲裁);本章概要:;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CASE 1;评析:;二、特征(同时满足1,2才是劳动争议);选择题;三、种类;2、集体争议(3人以上多人争议) 指达到法定人数的多个职工当事人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推举代表来参加争议处理的一系列活动。 3、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 指工会与用人单位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工会(工会主席)代理参加争议处理的一系列活动 (在集体合同签订的、履行等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的区别;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前者:适用普通程序,10人以上的由职工选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 后者: 签订集体合同的争议适用特别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适用普通程序。 (4)争议处理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争议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只及于卷入争议的职工 后者:争议处理结果对全体职工都有法律效力;(二)按劳动争议内容的性质;(三)按有无涉外因素分; 2、涉外劳动争议 指一方当事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争议。 (1)我国用人单位与外籍职工 (2)我国职工与在华外籍用人单位 (3)在华外籍雇主与外籍职工 国际惯例:适用雇主所在地法;四、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五、劳动争议的范围; “因订立劳动合同发行的争议”所指究竟为何,法律并未言明。两种理解:一种认为,仅指先用工后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在此期间发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另一种意见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典型的如,招工过程中的就业歧视引发的争议。以及大学生就业中经常发生的用人单位违反已经签署的就业协议拒绝同毕业生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六、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1、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包括民商仲裁委员会等其他仲裁机构,不可以仲裁民事、商事等非劳动争议) 3、审判机构:人民法院 (普通法院);七、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一)合意方式;(二)裁判方式;注意:劳动仲裁的例外;经劳动仲裁的案件区分两种情况作不同处理:;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判决:诉讼。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情形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大致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和一调一裁”并存。 “一调一裁两审制” 1、一调 2、一裁(实行一次仲裁制度,不管哪级机关,只有一次仲裁,若不服也无法在申请仲裁) “裁”:申请仲裁的情形 (1)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一方也可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一”: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3、两审 ;分析; 选择题;一、概念:;3、适用的法律;二、特点;案例; 3、自愿性(非强制性) (1)申请调解自愿(双方皆同意调解才能开始调解程序) (2)达成协议自愿(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一致才可) (3)履行协议自愿(协议不具有强制效力,依靠双方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调解程序;(三)调查 基础调解组织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也可以分别听取或召集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理由和意见。调查占用的时间应享受出勤的待遇。 (四)调解。调解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由调解组织主持召开调解会议。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期限 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14条);(六)制作有关文书并送达;调解协议书与调解意见书;(七)调解协议的履行;3、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具有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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