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的律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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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的律知识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间的关系;重要法律法规;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较多。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6个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没有完成上半年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5起,死亡1189人。同比多发生7起。特大事故较多的省区有:贵州(8起、127人),山西(6起、137人),四川(6起、86人),河南(5起106人)、黑龙江(4起、69人)、江西(4起54人)、山东(4起47人)、湖南(4起44人)。五月份以来河南、辽宁事故多发。 ;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9318人,同比增加845人,上升1.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7起,死亡539人,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119人,分别上升32%和28%。消防火灾事故死亡1732人,同比增加259人,上升17.6%。此外,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矿山透水事故,以及城市燃气泄露事故也有所上升。 ;三是某类事故在一个阶段里比较集中和突出。一季度春运繁忙,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较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公共安全领域事故多发。四月份由于化学品市场旺销、气候变暖等原因,危化品事故多发,仅4月中下旬,就发生多起泄漏和燃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中毒受伤,紧急疏散近20万人。五月份以来随着雨季来临,煤矿顶板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上升。这既说明事故具有某种规律性;也说明我们在抓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是职业危害严重。目前我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职业危害,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增加1.2万例,2003年底累计达589700例。近年来,国外一些严重危害从业者身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产业向我国转移,出现了一些过去罕见的化学和放射性伤害病例。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升到20%以上。职业安全卫生形势非常严峻。 ;2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历史经验与教训;二个历史最好时期经验;3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与差距;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立法意义;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2、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责任 共28条,十二项内容);(培训与资质认可);(安全评价);(安全设备管理);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 应急、上报备案;第四十条 两单位以上同地同时作业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救援,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强制性工伤保险;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工会作用);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安监部门权力;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配合 “两个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举报制——公众监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条 企业事故报告 “两个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破坏现场,毁坏证据) 第七十一条 政府事故报告 第七十二条 事故援救 责任与义务;(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9条);出示假 证明;第八十条 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责任人, 个人投资人安全投入责任; 第八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 1.未设立机构与人员 2.危险物品,矿山,建筑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 经考核合格 3.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和未安全告知 4.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1.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没有安全设计或未经审查同意 2.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未按安全设计施工 3.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使用前未经验收 4.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施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的 6.安全设备未维护检测 7.未提供劳防用品 8.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检测合格 9.使用淘汰工艺设施;第八十四条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处罚; 1.危险物品未建制度,未采取措施,不接受监督 2.重大危险源未建档,未评估监控,没应急预案 3.爆矿、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第八十六条 承包租赁法律责任;限期改进;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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