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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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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doc

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开具介绍信及发函地点: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查体机构:朝城路2号第九人民医院三楼B超室 四、办理条件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电子证。 六、基本流程 (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 (二)指定妇幼查体机构查体; (三)街道办事处发函通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32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术”证明申请、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临床医疗服务 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公布,2004年12月修订)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出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办理; (二)免费手术到市南区指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其他自行选择医疗服务机构。 四、办理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群众及流入本管区在管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 五、申请材料 1、失业、无业、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实施“四术”的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符合生育政策或者超出育龄期以及有医生建议取环的育龄妇女出具《同意取环介绍信》的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医生建议取环的请携带病例。 以上两项都需要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33 事项名称 免费孕前医学检查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31号)“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部分临床检查项目。”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出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办理; (二)查体机构: 青岛妇婴医院(中山路19号) 办理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在青岛居住半年以上的新市民。 申请材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 (三)夫妻双方到指定机构做相关检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咨询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34 一、事项名称 春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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