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反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他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到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制度的影响。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59】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①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
②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③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货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包围自身的生存、独立的安全的权利。
④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对人、物以及时间的管理和支配权。
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AB
2.B
3.B
4.D
5.B
二、填空题
1.【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2.【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
3.【责任制度】、【救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
4.【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
5.【特命全权大使、教廷大使】、【特命全权公使、教廷公使】和【代办】
三、名词解释
1.国家地役【P162】: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2.大陆架【P199】:
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水深一般在50~550米,宽度在70~110海里。
3.发射国【P245】:
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领事【P275】:
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而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是职业领事。
四、简答题
1.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P169-170】
答:法律体系:
《南极条约》订立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的南极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
1.和平利用南极
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
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2.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P185】
答: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定。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无害通过权。
即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
2.无害通过的含义。
即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内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以驶往、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
即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秩序、安全及权益,是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3.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P209】
答:国家对公海虽然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主要包括:
一.船旗国的管辖权
①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船舶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②在纪律事项上,只有发给船长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才有权在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后宣告撤销该证书,即使证书持有人不是发给证书国的国民也不例外。
③船旗国当局意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
二.各国的管辖权
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法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黑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