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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课题组
二〇一年月
目 录
1 项目背景 1
1.1 任务由来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编制必要性 2
3 制定标准的法律依据、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 3
3.1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依据 3
3.2 编制原则 3
3.3 总体思路 3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4
4.1 适用范围的确定 4
4.2 术语和定义 5
4.3 控制因子的确定 5
4.3.1 使用量或排放量大,属于行业特征污染因子 5
4.3.2 健康毒性大 5
4.3.3 光化学反应活性强 6
4.4 时段划分 7
4.5 控制项目 7
4.6 排放限值确定 8
4.6.1 排放浓度限值 8
4.6.2 排放速率 10
4.6.3 单位面积排放总量 11
4.7 操作与管理控制要求 13
5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4
6 监测分析方法 16
6.1 制定目的与原则 16
6.2 国内外相关监测分析方法 16
6.3 监测分析要求 17
6.3.1 方法原理、测定范围及检出限 17
6.3.2 试剂材料与仪器设备 18
6.3.3 样品采集和保存 19
6.3.4 样品分析 19
6.3.5 结果计算 20
6.3.6 精密度和准确度 20
6.3.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1
7 经济技术及环境效益分析 21
7.1 技术可行性分析 21
7.1.1 推进环保涂料使用 21
7.1.2 改进涂装工艺技术 21
7.1.3 改进涂装设备技术 21
7.1.4 改进废气末端治理技术 22
7.1.5 小结 22
7.2 经济可行性分析 22
7.3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 23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由来
挥发性有机物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尚未颁布针对表面涂装行业标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2年国务院审批通过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2010年江苏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空气质量的意见》,均明确要求控制喷涂行业VOCs污染排放。江苏省VOCs污染严重,排放量居全国前三,为积极防治大气污染,加强对汽车涂装行业VOCs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江苏省环保厅下达了制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1.2 工作过程
(1)成立编制小组
2012年8月,根据省环保厅下达的标准编制任务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了标准编制组,负责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2)国内外资料查阅与收集
2012年8-12月,课题组分别针对江苏省汽车行业概况、国内外标准制定情况、汽车表面涂装产排污环节与污染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方法等方面开展了资料调研与收集。
(3)现场调查、咨询与采样测试
2012年10月-2013年5月,课题组赴汽车行业协会、汽车工程技术学院等单位与行业专家开展座谈交流,掌握了江苏省汽车涂装行业VOCs污染控制基本情况,并设计调查问卷对省内不同规模、不同车型的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了省内十余家汽车生产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涂料使用情况、涂装工艺、VOCs废气污染控制措施与排放情况等。课题组赴南京、扬州等地现场调查了6家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污染控制措施,并选择典型企业开展了VOCs排放源测试,基本掌握了省内汽车涂装企业VOCs排放水平及其污染控制现状。
(4)标准编制与征求意见
2013年5-9月,基于基本情况的调研结果,课题组确定了标准的控制因子、排放限值、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方法等内容,形成了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各省辖市环保局、汽车行业协会、涂料行业协会、汽车工程研究院、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标准化研究院、省内典型汽车生产企业等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专题评审,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2 标准编制必要性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仅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等十余种VOCs物种的排放要求,且存在未按工业行业区分不同限值要求,控制因子少、排放限值宽松,监测方法、控制环境
2006年国家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HJ/T 293-2006》,对汽车涂装企业不同层次的清洁生产VOCs排放水平做出了规定,但对整个行业未有强制性控制要求。2009年发布的《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提出了汽车涂装行业使用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但对工艺过程和末端排放未有控制要求。北京市于2007年制定了《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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