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经济法复习讲义第三章试卷.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⒈ 更改、伪造与变造 ⑴ 更改 ①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⑵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⒉ 签章 ⑴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⑵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⒊ 出票日期 ⑴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⑵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 、“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⒋ 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⒌ 规范化简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应当具有排他性,与全称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 【考点2】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⒈ 票据的种类 ⒉ 票据当事人 ⒊ 票据的特征 ⑴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 ⑵ 票据是文义证券 即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⑶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票据债务人有理由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 ⑷ 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⑸ 票据是要式证券 ⑹ 票据是流通证券 ⒋ 票据的功能 ⑴ 支付功能 ⑵ 汇兑功能 ⑶ 信用功能 ⑷ 结算功能 ⑸ 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考点3】票据权利(★★★) 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利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⒉ 票据权利的取得 ⑴ 对价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⑵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⑶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②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⑴ 按期提示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⑵ 依法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⑶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⒋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⑴ 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失票人可以先办理挂失止付,然后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不办理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⑵ 公示催告 申请人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人民法院

文档评论(0)

5029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