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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博雅课程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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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博雅课程刑法课件

刑法概论 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论 三、刑罚论 主讲人:张镭jllray@163.com QQ:758966017 一、刑法概述 (一) 刑法的概念与任务 1.刑法的概念 (1)概念: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点:以国家名义颁布,体现国家意志,规定“罪”与“罚”。 2.刑法的任务 (1) 日常语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2) 刑法语言: 六大任务——打击犯罪 ——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财产(国有、集体、个人) ——保护公民权利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排序:国家 政权 财产 个人权利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新刑法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定不为罪 法无明定不处罚 —— 意义:是刑事立法的里程碑,标志我国刑法走向公开化、明确化、规格化 —— 要求:事先立法 事后定罪 定罪量刑要有刑法依据 不能“类推定罪” 反对“法官造法”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含义: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 重罪重判 轻罪轻判 ——问题:故意杀人——谋财害命 ——出于义愤而杀人一样判? ——母亲溺死自己重度残疾婴儿 —— 结论:刑罚轻重 = 罪行轻重 + 刑事责任轻重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 ↓ 我国一切法律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 (三) 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折衷原则 属地原则为基础: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均适用 领域——领陆+领水+领空+拟制领土 除外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域 兼采有限属人原则:中国人在领域外犯罪适用 如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一律适用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含义:刑法生效和失效时间(我国刑法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对生效前犯罪有否追溯力(溯及力) 溯及力:新刑法实施后,对其实施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能否适用新刑法定罪量刑。如能,则新法有溯及力;如不能则新法无溯及力。 2.世界各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几种不同规定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但新法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4.意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 二、 犯罪论 1. 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构成 地上有一具尸体,一路人发现了,由此发出下类疑问: ——是谁干的——犯罪主体 ——是故意干的还是过失干的?——犯罪主观方面 ——被害的是什么人?——犯罪客体 ——被害的时间、地点及作案的工具、手段、方法等?——犯罪的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 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刑事责任年龄 ——绝对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相对有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8种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从宽处罚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量刑应从轻、减轻)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几个问题:   年龄的计算问题:周岁计算到日 生日的第二天算满周岁   例:1987.1.1 2011.1.2日满14周岁   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问题:以行为实施时年龄为准,还是以结果发生时年龄为准?   例:1987.1.1出生的王某,2010年12月28日杀人,2011年1月2日人死亡。 以行为实施时的年龄,而非以结果发生时的年龄 如行为系持续状态,则以持续状态结束后的实际年龄为准   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问题:   例:13周岁杀人 15周岁盗窃 16周岁抢劫   只能定抢劫罪 刑事责任能力:辩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不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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