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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之国际公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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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之国际公法

国际法 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特征共四个)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①国际习惯在我国国内法中的地位 ②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③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 国际法的渊源(客观题必考) 国际条约(首要渊源) 国际习惯(最古老的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强行法(客观题必考) 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观题必考)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禁止以武力威胁或者武力原则(互不侵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具备的条件 ①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②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③若本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能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进行国际赔偿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主体包括:主权国家(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通过成员国签订国际组织章程赋予的,其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争取独立的民族 提示:个人和法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家 国家的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客观题必考) ①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本国的意思,独立自主的处理国家范围内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中的集中体现,包括自主性和排他性两种含义 ②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的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国家的平等权主要表现在:A.国家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享有平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B.国家享有平等的缔约权,国家原则上不受其加入或者未缔约的条约约束。C.国家享有平等的尊荣权,国家元首国家代表及国家标志应到受到尊重。D.国家相互之间没有管辖权,非经他国同意,一国不得对主张他国立法,司法,行政管辖权。E.国家享有平等的位次权,在签署条约上实行“论署制”。 ③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国家的领土或者武装部队遭受到外国实际武力攻击,即遭受到外国侵略时,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安全而对侵略者实施的武力还击的权利 国家可以实行的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 根据《联合宪章》规定,自卫的前提必须遭受到武力攻击,同时武力自卫应当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 ④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国家基于行驶主权的目的,而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式,对于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法律方面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的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国家管辖豁免(客观题解答题) ①国家豁免权的概念 ②国家豁免的主体 ③国家豁免的内容: 管辖豁免:任何国家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 诉讼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除非得到后者的同意;一国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条件下,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被告所提出的,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反诉 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咋法院败诉,无论该国是否同意,他国法院都不能强制执行和保全该国财产或者行为 ④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 绝对豁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不论性质如何均应当享有豁免 限制豁免:国家的主权行为,公法行为享有豁免,商业交易行为,私法行为不想有管辖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公约》采用限制豁免的主张,我国没有限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我国愿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公约》 ⑤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 国际法上的承认 ①承认的概念: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于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方式接受或者同时表明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政治法律行为 ②承认的特征: 承认的主题包括国家和政府间组织 承认的对象既包括新国家和新政府,还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的事实做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 ③承认的性质 A、承认是承认者做出的一种单方行为,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 B、对新国家和新政府的承认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者保持正常关系,承认不等于建交。建交是双方行为,需要双方达成协议。 C.一旦承认新政府或者新国家,就产生溯及力,既意味着承认新国家或者新政府成立以来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行为的效力和主权豁免 ④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⑤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 比较(客观题) 国家承认 政府承认 法律概念 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且表示愿意与其交往 一国承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且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者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 发生原因 领土发生独立、合并、分立、分离 剧烈社会革命或者政变导致政府更迭 承认条件 新国家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要素 新国家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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