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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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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经高庄矿公司一届六次职代会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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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矿井关闭员工转岗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豫政 〔2016〕10号)、《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6〕53号)和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平〔2016〕17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转岗分流安置范围为高安煤业及各重组煤矿全体在册员工及支付劳务费用人员。其中,高安煤业2295人,根据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结合矿井回收关闭进度,2016年安置1427人;各重组煤矿根据集团退出关闭计划及职工分流任务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坚持阶段性原则。按照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依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方针,对于重大议题,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全面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持多渠道安置原则。以“利于职工,利于企业”为前提,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转岗安置、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有序推进职工转岗分流。
(五)坚持稳妥推进原则。在分流安置职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与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及时公示有关政策、措施、方案,帮助职工消除顾虑,稳妥推进分流安置工作。
三、职工转岗分流安置渠道
内部退养、协理、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集团内部转岗安置、积极向集团外部企业劳务输出、自谋职业、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人员、对不在岗人员的处理、留守人员、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职工转岗分流安置渠道及待遇
(一)内部退养
1.适用范围
正常出勤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2.享受待遇
生活费基数为每月1120元,在此基础上,工龄每满1年,增加10元,但生活费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时,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继续缴纳。生活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办理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依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后执行。
4.所需资料
(1)职工个人申请,须写明个人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详细工作简历、联系电话、详实住址等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内部退养审批表。
(4)其他所需材料。
5.其它规定
(1)内部退养职工一律不得返岗工作。
(2)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国家、集团等上级政策变动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改任协理员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执行。
(三)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办理程序
(1)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对解除劳动合同相的关资料进行审核;
(2)单位研究同意。
(3)单位将解除合同理由通知同级工会。
(4)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
(5)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手续。
(6)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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