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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国际法与中国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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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国际法传入中国后,中国开始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并被迫纳入国际法律秩序。虽也曾有过一些援引国际法成功的例子,但总体上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际法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适用是十分有限的。旧中国对外关系所适用的规则主要是不平等条约。 历史沿革 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国际法传入中国后,中国开始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并被迫纳入国际法律秩序。虽也曾有过一些援引国际法成功的例子,但总体上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际法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适用是十分有限的。旧中国对外关系所适用的规则主要是不平等条约。 历史沿革 中国饱受不平等条约压迫之苦 1841年到1949年的108年间,历届中国政府共与外国签订条约或条约性文件1357件,其中大部分为不平等条约。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得到了割地、租界和赔款,还获取了治外法权、内河航运权等,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 中外关系中根本谈不上什么国际法,列强极力维护的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和种种特权,根本不以平等地位对待中国。 历史沿革 为废除不平等条约而斗争 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主权、独立和平等,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01年,重庆人民成立“废约促进会”;1919年巴黎和会整体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要求;1924年国民党一大把废除不平等条约列入政纲;1942年美英被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新中国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万国公法》不仅引导了清朝末年我国近代国际法学的诞生,也为中华民国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做好了铺垫,中国对国际法的认识在中华民国时期更加深入。民国时期是我国对近代西方国际法进行移植并加以本土化的时期,也是我国自身近代国际法学逐渐成形的时期。 *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一)民国时期的国际法研究 二十世纪上半叶,我国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国际事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到联合国成立,中间经历了自身长期的发展抗争过程。在此过程中,对西方帝国主义控制不断反抗,如夺回租界、废除不平等条约等。民国时期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维护领土主权之上,同时在反抗侵略斗争的实践中对国际法研究领域进行了扩展。 在此阶段,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和中国当时社会的实际需要引发了国际法研究的热潮,一批有志青年奔赴海外学习先进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知识,以寻求救国之道。正是从这批青年中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国际法学者。民国时期对国际法的研究除政府机构外,大多是由分散于各法政专门学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者进行,较为分散。 *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这一时期国际法研究的特点主要有:首先是研究学者的国际化程度较深,它们大多在国外接受过相关教育,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其次是研究的领域具有针对性,研究重点放在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条约法、战争法等国际法领域;最后是当时国际法研究者相对比较分散,起步较晚沉淀较少,因此并未形成明显的流派。 伴随着当时一批优秀国际法学者的诞生,一批国际法著作相继问世,其中最为著名的包括:周鲠生的《国际法大纲》(1932)和《不平等条约十讲》(1928),徐砒平的《国际私法》等。 这一优秀的国际法研究群体所进行的学术研究及教学实践对其后新中国的国际法学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等也确立了之后新中国国际法研究的理论体系。 *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二)民国时期的国际法实践 民国时期,我国开始慢慢走出了晚清时期丧权辱国的阴影,逐渐收回了被篡夺的国家主权,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有了提升。当时中国的外交指导思想主要是认同当时的国际规范,依托国际组织,利用国际法来开展外交活动,以国际法原则、规则为指导参与国际社会,争取一个民族主权国家的应有权利;在与当时超级强国苏联、美国的交往中,中国获得法理上独立平等的国际地位,通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规则制定的参与,也为中国自身成为世界大国打好了制度基础。 *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在国民政府与英美两国数度交涉下,我国与英美两国正式签订了《关于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该条约废除了租界制度,也废除了它们在中国所享有的一系列不平等特权,包括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使馆区驻兵权、外人引水权等。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中国与美国和英国所签订的新条约是近代中国外交史的关键转折点,它是在中国长时间存在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崩溃的标志。 至此,我国在法理上便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现代民族国家。 * 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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