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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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 *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法律对于一项法律行为之事实存在的确认。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与尺度对私人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的肯定性结论。 * (五)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法律行为无效的概念 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对于已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的否定性结论。也就是说,法律行为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使得当事人预设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 * (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继承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 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在法律行为(合同)无效制度中,在具备特定条件时,某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条款无效或法律行为(合同)在量上的违法,并不必然引起整个法律行为(合同)的无效,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行为(合同)部分无效问题。 * 【例题·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答案】BC 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其他 * *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撤销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 *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3)乘人之危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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