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CH2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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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CH2的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法的渊源;四、合同的订立;案例;(一)要约;1、定义;2、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引诱);*;;课堂小案例;要约内容的要求;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课堂案例;案 例;3、要约的约束力;要约是否可以撤销;;4、要约的失效;案 例:Judy vs. Tom;5、要约的有效期;(二)承诺;1、定义;2、承诺成立的条件;3、承诺的生效时间;4、承诺的迟延;5、承诺的撤回; 课堂案例讨论 杭州某打印机分销商MISO于9月2日收到从美国EPSON公司以平信方式于2006年8月28日发出的要约。 2006年9月12日,杭州MISO公司同样用平信方式发出其承诺通知。 2006年9月9日,EPSON发出一份撤销其要约的通知,并于2006年9月13日到达MISO。 中国MISO公司的承诺于2006年9月16日到达EPSON公司。 请问: 根据《公约》作出判别 该要约能否有效撤销?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何时成立?;8月28日:要约发出 9月02日:要约生效 9月12日:作出承诺 9月09日:发出撤销要约通知 9月13日:撤销要约通知到达 9月16日:承诺到达 ;案例:;(三)对价与约因;1HK$租金 香港政府为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同意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所3年。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要求在租用办公场所合同中订明“每年支付1港元租金”的条款。该条款有何意义? ;1、对价(英美法);有效对价的条件;对价需发生在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2、约因;;五、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内容的构成;(三)合同的形式;各国法律对要式合同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六、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当事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各国法律 中国法 《民法通则》 德国法 法国法 英美法 ;缔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其他无缔约能力或者缔约能力受限制的人 能力的认定 英国: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能力理解合同,并且相对方知道这一情况,则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美国、法国:1)同英国规定 2 )如果合同公平、向对方并不知 情,如果撤销合同会导致不公平现 象,则合同有效; 德国、中国:对于精神有缺陷的人,如果这种状态不是暂时的,就是无缔约能力的人,合同不生效; ;2、法人;英美法系 传统观点:越权无效原则——公司无权在章程规 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签署合同,否则无效。 现代观点:只要是公司董事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公司超越章程中规定经营范围的,股东对此有起诉权,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大陆法系:公司对股东、董事的越权行为负责,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国:类似英美法系;(三)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1、错误;单方错误的后果;2、欺诈;;;*沉默是否构成欺诈; 一方当事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要挟的手段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当事人在有胁迫或威胁的因素存在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这种合同如果没有威胁或胁迫因素存在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订立的,也就是这种合同的达成的合意是不真实的,各国法律都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法律允许受胁迫的一方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4、显失公平;英国;美国 ;法国 ;;案 例 K是一家出口公司,与购货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为交货,K又与承运人A订立了海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开始履行后,A发现自己计费有误,致使这次运输合同所订的运价不合算。于是,A对K声称,除非改变运价,否则将终止运输。K的生意很大程度上依赖该购货商,不及时交货将损失惨重,而且当时已经很难迅速找到其他承运人替代。K只好答应A调整运费的要求,但合同履行后,K以受到胁迫为由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费,双方发生争执。;1)K是否可以以受到胁迫为由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费? 2)A可否认为:运费计费有误属于重大错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若A以政府法令发生变化为由要求调整运费,而未主张计费错误,K同意增加运费,但事后K发现并不存在政府法令发生变化导致调整运费的事实,K是否可以主张A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而要求其承担责任?;七、合同的履行;八、合同的违约救济;(一)合同的违约;1、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构成;;3、违约的形式;德国法;;;;法国法;英国法 ;“条件”;;美国法;案例:火鸡冻鸡案 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火鸡,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不迟于11月10日,然而,由于卖方A的延误,该批火鸡直到11月30日才装船。买方B认为A违反条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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