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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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合同法的

第三章 合同法;2005年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应美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231某初级产品500吨,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200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的报盘后,未作还盘,而一再请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中方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至1000吨,价格降至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000元,并且将有效期延长至7月30日。美方公司于7月28日向中方公司发出接受发盘的传真。传真称:“C231,我接受1000吨,每吨人民币2000元,CIF纽约,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一个月后,由于世界上该产品的主要产地国遭受灾害而影响到该种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致使国际市场价格猛涨。因此,中方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形势变化,货物在收到传真前已经售出。”而对方则坚持要求中方公司或者按照合同发货,或者赔偿货价与市价之间的差价23万余元人民币。 问: 美国公司的传真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为什么?;第一节 引论;三、国际范围内合同法的渊源;大陆法系;第二节 合同的概念;国家;现代商法的倾向;两大法系虽然在定义上有分歧,但都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就不存在合同。 各国基本上都规定,合同要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须有对价 4、合同形式需合法 5、合同内容需合法 6、意思表示真实;第三节 合同的有效成立;国家;国家;国家;(二)法人 ;中国法;第二个条件 意思表示一致;要 约 ;伦纳德诉百事可乐公司案1999 案件起源于被告(百事公司)的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搜集“百事点”用以兑换印有百事标志的商品,在开展全国性的活动以前,百事公司在1995年10月—1996年3月间在太平洋沿岸的西北部地区开展实验性的促销,在这些地区分发了百事的积分商品兑换表。这些地区包括了原告(伦纳德)居住的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原告认为被告的促销电视广告包含了“鹞”式战斗机的要约,但是百事的积分商品兑换表中没有“鹞”式战斗机这一项商品,而原告并不罢休,在考虑到购买商品搜集“百事点”不可能之后,以15个“百事点”以及700008.50美元要求兑换广告中的“鹞”式战斗机,遭到拒绝,随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原告的电视广告的性质是什么?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当履行该合同?;坎特雷有限公司诉特拉纳有限公司 T与建筑承包商C达成一项协议,如果C介绍某人来投资T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来雇佣C为承包商,后来,T却将承包工作授予其他企业而与C发生争执,美国法院认为,建筑合同的价格条款是一般条款,当事人对该价格或改价格的确定方法未作约定,因此,原被告之间并不成立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被告违反什么合同。;(二)要约的法律效力;A与B买卖纠纷案 某年3月28日,A向B发出了出售某种货物的要约,却忘记了注明要约日期。几经周折,该要约于5月2日上午才到达B处,B于5月2日下午用电报答复表示接受。A收到的答复很是诧异,A因认为B不接受要约而于4月28日将货物低价卖予他人,为此,B诉诸法院,控告A违约。英国法国认为,A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以下情形下B的承诺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无效:A注明要约日期,其要约信件上课清晰辨认出发信日期或者其他能让B知悉要约日期的内容。B向本法官展示的却是一崭新的要约信件,一般的善意的收信人都会认为该信是几天前发出的,根据要约生效原则,A的要约于5月2日上午才能生效,B于5月2日下午表示接受并没有超过有效承诺所需的合理期限。;国家;国家;国家;案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 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 问:本案中,要约是否已经被撤销,二者之间的钢缆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四)要约的有效期间;法国;案例;2、甲在5月7日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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