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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的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2、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被认为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4、共同海损: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5、代位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货物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取得的这种权利即为代位权。 6、委付:在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将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即要求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7、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指由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8、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11种风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投保人可以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投保上述11种风险中的一种或数种。但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则同时包括了上述11种风险。 9、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始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0、付款交单(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付清货款为条件,即卖方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时,只是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向买方交出货运单据。 11、承兑交单(D/A):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 12、信用证欺诈:就是卖方或买方通过有意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虚假行为或对事实真相的不披露,使银行依赖于这种虚假事实,而从银行的受损中获益的行为。 13、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具体而言,指供应商将其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财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用风险承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服务。 14、融资租赁:一般是指由承租人自己选择具体的租赁物及其供货人,然后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该供货人购买该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样一种租赁方式。 15、国际司法协助: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民商事诉讼行为。 16、提单: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单据之一,它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由其本人或其授权的人或代表他的人(如船长)向托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17、倒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所载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18、预借提单:指货物尚未装船,但承运人即签发已装船提单给托运人。 二、知识点归纳: 1、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关系。 (2)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商事关系。 (3)国际商法仅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 2、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统分统 3、国际商事条约与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顺序 如果将国内法、合同和惯常做法考虑在内,则适用顺序应是:条约中的强制性规定;国内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中的规定;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惯常做法;惯例;条约中的任意性规定;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定。 4、国际组织: 民间性的是:国际商会(ICC)、国际海事委员会(CMI) 政府间的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5、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诉讼,都是由第三方参与的解决方式。 6、调解和协商的异同: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都是达成和解。 不同之处在于调解有第三方的介入和主持,协商则没有第三方的介入。 7、国际上主要常设的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 成立于1923年,秘书处设在巴黎。在国际商会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巴黎以外的其他地点仲裁,仲裁适用的如果没有选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的将是仲裁地的法律。 (2)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典) 该仲裁院不备有仲裁员名单,当事人可以自行指定仲裁员。 (3)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十分重视调解的作用,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 (4)伦敦国际仲裁院 是全世界最早创立的全国综合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5)美国仲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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