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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讲 合的伙企业
第二讲 合伙企业法;思考:;内容;(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合伙企业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的统一。;(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能设立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案例分析:情侣企业;3、合伙人按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每个合伙人都有对企业出资的义务,不出资则不构成合伙人;
每个合伙人都有分享企业经营收益的权利和分担经营风险的义务,其损益分配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而不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且法定的经营权是平等的而不取决于其出资比例;如公民之间没有在共同需要、共同目的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劳动与共同经营,便不构成合伙关系。
例:一公民将其房屋出租给某甲,某甲以此房屋为出资与某乙合伙开办一饮食店,则某甲与某乙为合伙人,而该公民(某甲)不参与饮食店的经营,只收取租金。
某甲与某乙之间不存在着合伙关系,而仅有与某甲之间的租赁关系。;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对不足的部分,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乃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债权人对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的债权超过该合伙人的应担份额时,该合伙人应在自己具有的清偿能力的范围内满足债权人的权利要求。当然,一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对超过应担份额部分,有权按约定或法定的分担比例向其它合伙人追偿。 ;5、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在我国一般合伙企业是不能以他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伙企业的财产都是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是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偿还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合伙企业性质的变化。;(一)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及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可以是合伙人同意的各种形式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程序
提出设立申请(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案例分析:;分析结果;(二)合伙关系
在英美法国家,合伙企业是否成立是以“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来确定的。
判定合伙存在的因素:
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
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分析导入案例】;关系;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二)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和不能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合伙企业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在合伙期间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业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4、分担亏损的义务;与之交易的第三人;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时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A、B、C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卖服装,合伙协议定好A管市场、B管财务、C负责管理及后勤。A见如今韩风挂来,于是就与东莞某一厂商签订了一笔50万的韩式流行服装的购货合同,结果还没等他们拿到货,东莞的这家企业就破产了,该公司因此损失惨重。此时的损失应有谁来负责?;2、重视和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及其对外代表权可以进行限制,但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案例: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4万,丙出资1万,合伙协议规定丙不得擅自决定1万元以上的订单,必须要请示甲或乙。某日不知情者丁前来订1000件产品,可恰巧甲乙均不在,唯有丙在,丙在并没有告知丁其权利被限的情况下,与丁以每件30元的价格签好了这1000件产品的订单,甲乙回来后得知此事,非常生气(此时市价已涨到40元),于是以丙无权签定高于1万元的订单为由,强行取消了与丁的订单,甲乙这种行为合法吗?为什么?;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4、每个合伙人因合伙而产生的债务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案例分析:;5、当合伙企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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