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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讲的
;合同 - 国际商事活动的基础
ie:
1)国际货物贸易中需要签订的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
运输合同
与银行签订的支付合同
保险合同
代理合同
2)外国直接投资
成员内部合同
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
间接投资 – 购买股票的合同
;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体系中的作用;1.合同
德国__法律行为
法国__合意
英美__许诺
中国__法律行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仅由双方的协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别无其他要求。
;第一,合同是当事人的协议。
第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大陆法系 – 规定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当中
英美法系 – 判例法
我国- 合同法
国际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惯例
; (1)当事人明示选择
- 与仲裁条款结合
(2)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习惯法或类似措辞时,可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3)可替代国内法适用
(4)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
(5)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当事人自行选择原则
- 明示方式,一定限制
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的话,应当适用和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适用公约的规定
我们国家或者公约没有法律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能力
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合同要有对价和约因
合同的标的是合法的。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 权利能力
- 行为能力 - 智力健全的成年人
法律适用:1)属人法
2)行为地法
- 法国理查地案
;英美法系国家 - 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时候, 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人撤销。
若合同已经履行:
英国 - 双方均从合同的履行中获得了利益, 合同就不能再撤销, Steinberg v Scala
未成年人履行了合同, 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 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利益。
美国 - 在双方均已经履行的情况下, 未成年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法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 只有无行为能力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有行为能力的向对方不得以其订立合同的想到对方无行为能力而主张合同无效。
德国 - 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年龄, 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在追认后方有效。 在追认之前, 相对人有权撤回合同, 但在合同订立时, 相对人知道与其订约的为未成年人, 且知未成年人订约为征得其法定带来理人同意, 在相对人不得撤回合同。;英美法 - 未成年人可撤销合同, 合同在被撤销之前约束者各方。
德国法和中国法 - 追认后方有效;合同撤销后的后果
- 双方恢复原状。
未成年人可以向对方索回其交付的财产或相当于该财产价值的价值, 如果未成年人从向对方获得的财产价值发生了减损,那么就应该将该部分贬损的价值在对方当事人返还该未成年人的欠款中抵扣。
- 例外:《法国民法典》第1312条规定,未成年人撤销合同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未成年人返还其所受的给付,除非无行为能力人所接受的利益依然存在。
;纯获益合同
必需品合同
什么是必需品?
Nash v Inman[1908]2KB1.
一个裁缝请求获得一些衣服的价款共122镑19先令6便士其中包括11???昂贵的马甲。这些衣服是卖给剑桥大学的一个未成年人的。
(1)合同标的符合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
(2)在订立合同时这些物品是未成年人所需要的;
(3)在交付时这些物品是未成年人所需要的;
(4)在签订合同和交付物品时未成年人无法从其他物品或地方获得相同满足。
;未成年人谎报年龄:
英美 - 未成年人仍享有撤销权, 但需承担侵权责任 – 衡平法救济
法国 - 未成年人在订立合同时以一般方式声明其已经是成年人, 不妨碍撤销合同。 依此规定, 未成年人如果采用了一种特殊的手段, 比如, 伪造出生证明文件, 使向对方确信其已经成年, 合同就不能被撤销。;其他无缔约能力或缔约能力受限制的人;其他无缔约能力或缔约能力受限制的人;法人的缔约能力;法人的缔约能力;合同成立的要件二 -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约和要约邀请;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要约的消灭;要约的消灭;承诺;承诺的生效时间;合同生效要件三 - 英美法的对价;对价构成条件;对价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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